警方接拾遺不報案 過去三年逾五千宗

警方接拾遺不報案

過去三年逾五千宗

【本報訊】根據本澳法例,拾遺不報須負刑責。治安警察局表示,過去三年共接獲五千二百三十七宗拾遺不報案件,其中三百一十五宗有嫌疑人;同期接獲拾獲物個案逾九萬三千宗,最多人拾獲或遺失的是證件、手提電話、銀行卡及澳門通卡,警方曾接獲最高價值的拾獲物是一百萬港元現金。

治安警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拾得人將物品返還物主後,有權就損失及開支收取賠償,並可按拾獲物價值索取報酬。若一年內無人認領,遺失物歸拾得人所有;倘法定期間內仍無人認領,最終將歸澳門特區所有。

巴士是遺失物品最常見的地方之一。澳巴及新福利過去三年合共拾獲逾五萬三千件乘客遺失物品,最多為澳門通卡、手提電話及錢包。

至於對失物方式的處理,澳巴對於報失物保存至少十五天,經二次通知後失主若仍不領取將送交警局,澳門通卡則送回相關公司;至於無人報失的物品亦會定期送交警局或澳門通公司。新福利則按金額價值分級處理,三千元以上失物即時移交警局,其餘失物保存時間至少七天,逾期未領取將移交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