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新規明年生效
堵塞跨國企業規避稅收
【本報訊】為防止及堵塞跨國企業濫用轉讓定價以規避稅務責任,特區政府制定《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參照國際標準,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允許納稅主體就受控交易的價格預先向財政局申請確定,降低跨國企業因轉讓定價帶來的不確定性及合規風險。政府十月會舉辦講解會向企業詳細解釋法規。
行政會完成討論《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防止及堵塞跨國企業濫用轉讓定價以規避稅務責任,落實二零二四年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中有關轉讓定價的規範,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以保障澳門特區稅基,同時履行作為“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際義務,使本澳的稅務制度與國際標準趨同,提升稅制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法規明確澳門的納稅主體與其它稅務管轄區的關聯方進行交易時,必須遵守獨立交易原則。同時,對關聯關係概念作出清晰界定。同時,訂定有關可比性分析程序、轉讓定價方法、計稅依據調整及受控交易申報,並對備存及提交轉讓定價文件作細則性規定。
為降低跨國企業因轉讓定價帶來的不確定性及合規風險,法規參照國際標準,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允許納稅主體就受控交易的價格預先向財政局申請確定,同時明確規範有關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簽訂、執行及監管等程序。
財政局代副局長郭日海表示,“轉讓定價”是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澳門的分公司,涉及大額的境外關聯交易的納稅人,目前還未有確實的納稅人數目種類,但會涉及知名高端品牌的零售行業。
他指出,“轉讓定價”在海外已實施多年,大型跨國企業集團過去一直要求澳門分公司要採取“轉讓定價”,因此過去多年來在澳申報收益,已符合“轉讓定價”標準。他又稱,本澳推行“轉讓定價”,對於現有行業影響不大,亦對本澳納稅和稅收情況不會有很大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