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舉宣傳物品報備表
最遲八月廿七日前交
【本報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於九月十四日舉行,競選活動宣傳期由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二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已要求各個候選名單最遲在八月二十七日前提交三類宣傳品或物品報備表。選管會重申,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可能構成賄選,亦不宜以組合形式如“禮物包”向公眾派發。
選管會表示,候選名單需要向選管會分開報備三類宣傳品或物品清單,以便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盛銳敏表示,關於候選名單使用及派發宣傳品準則,涉及的宣傳品或物品分為三大類:(一)向公眾派發的宣傳品:可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及標誌,例如是單張、小冊子、小包乾紙巾或濕紙巾、手搖扇、手搖旗、筆;(二)集會時可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可以用候選名單的顏色,但不可以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及標誌,例如哨子、氣球、螢光棒、充氣棒、一次性雨衣;(三)參與競選活動的工作人員服飾及裝備,此類再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可以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及標誌,包括工作服飾如T恤、馬甲、帽子;第二種是可以用候選名單的顏色,但不可以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及標誌,例如環保袋或雨傘。
盛銳敏續稱,報備表需列明宣傳品或物品清單、數量及價格等資料。派發宣傳品的支出均須作為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列入到選舉帳目中。
選管會重申,競選宣傳品僅能於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二日競選活動期內派發給公眾,且不宜以組合形式,如禮物包般派發。同時,相關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選管會在報備表中如有發現,會向相關候選名單作出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