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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昨移交涉案的黃某給司警

賭場保安收“保護費”

在逃男主腦內地落網

司警至今共拘十六人

【本報訊】司警今年七月破獲一個以賭場保安主管為首,涉向博彩犯罪違法者索取“保護費”的犯罪集團案再有新進展。潛逃內地的另一名本澳主腦昨日被公安拘捕,轉移交司警處理。至今該案共十六人被捕。

最新被捕的本澳男主腦姓黃,六十多歲,賭場保安經理,在澳任職逾十年;涉“黑社會”、勒索、脅迫及袒護他人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去年七月,司警收到情報指路氹某賭場有保安向博彩犯罪違法者,索取保護費,從而容許其在場內進行違法行動,經分析鎖定目標,發現涉及一個由該賭場保安部主管為首的犯罪集團。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司警首先拘捕十四名男女,包括賭場保安經理,賭場主任,保安及中間人,主腦及骨幹均為本澳居民。司警查悉,當日拘捕行動前,涉案的黃某已離澳潛逃內地,於是要求內地公安協助。內地公安昨日在中山拘捕涉案的黃某,同日下午在拱北口岸及澳門關閘之間的車道移交給司警。

該集團從去年三月組成,由被捕的“中間人”在賭場尋找目標,暗中偷拍博彩犯罪違法者(例如“扒仔”、詐騙或盜竊)的相片,轉交給涉案保安。有關保安便針對目標加強截查,將其帶到保安部跟進,之後由中間人勒索每人一萬港元保護費,收款後轉交給有關人等。博彩犯罪違法者若不願意交錢,便會被保安迫填寫一份司警警務聲明書,恐嚇會交給警方驅逐其出境,同時又加大保護費至每人二萬港元。博彩犯罪違法者為息事寧人,最終就範。

此外,集團還會收取博彩犯罪違法者“拆案費”。當違法者涉詐騙及盜竊被賭客投訴,中間人便會到保安部交涉,勒索違法者每人五千至四萬港元。如成功收款便訛稱已與司警溝通好不作處理,又或遊說投訴者不追究事件,變成是一場“誤會”,同時亦無將事件通報司警。案件至今最少涉及三十名事主,集團已收取不少於一百四十萬港元的利益。

至於黃某匿藏在內地期間,更指示其身在本澳的姓呂妻子,協助收藏放置於家中逾二十萬港元的贓款。司警早前已在本澳拘捕呂女,及將其涉贓物罪移交檢察院處理。

連同最初拘捕的十四人及呂女在內,至今該犯罪集團合共十六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