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牌照簡化申請
適用店舖範圍放寬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在確保建築、消防和食物衛生符合相關要件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及放寬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秉持“放管服”的改革理念,降低業界營運成本及優化營商環境。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強調,今次修法從最低且必要的硬件要求和簡化流程作考慮。若新法生效後,發牌需時由原來的四十個工作天,大幅減至二個工作天。他又稱,法案適用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合資格餐飲場所的規定,是參考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和標準,根據物業登記資料顯示,目前本澳有三萬一千多間商舖面積不多於一百二十平方米,佔整體約九成一;二千二百多間獲市政署發牌的飲食和飲料場所中,約六成店舖面積亦不多於一百二十平方米,所以有關規範面廣。
有議員關注店舖轉手的問題。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稱,雖然法案的登記制度沒有審則環節,但會要求牌照申請人繳交裝修後的實況圖則,及後店舖頂手人可聘請專業人士依照實況圖現場核對,尤其抽油煙機的走向有否變動和合規等,再與現有經營者商討處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