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包裝標示規範 法案建議設過渡期

香煙包裝標示規範

法案建議設過渡期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及簽署意見書。法案將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法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就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方面,為讓業界適應新制度,法案設立了過渡期,新要求自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才實施。

為穩步推進建設“無煙澳門”,保障居民健康,特區政府經過公開諮詢後向立法會提交了上述法案。法案提出擴大室外控煙範圍,建議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小學及中學校等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內禁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

法案又規定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與此同時,為防止新興吸煙產品在澳門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法案建議禁止草本煙、水煙壺及尼古丁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此外,經與委員會討論後,特區政府為加強阻嚇性,建議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行為由現時的四千元提高至一萬澳門元罰款,委員會對此表示贊同。

經與委員會討論後,新文本規定,衛生局監察人員為保障依法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但有關資料不會作為檢控違法吸煙行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