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業務維持准照制
加強監察違法可「封場」
【本報訊】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風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
此外,經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提到,法案提出針對卡拉OK場所和網吧的相關規定與諮詢文本相同。維持未滿十六歲人士及穿著校服者原則上禁止進入卡拉 OK,但放寬未滿十六歲人士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的“早場”時段,可在父母或成年親屬陪同下入場。網吧維持限制未滿十二歲及穿校服者的不得進內,但縮短假期前夕的逗留時間,由原來的凌晨零時提早至晚上十時,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
法案亦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有權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最後,因應社會發展及經濟變化,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涉及特定業務或活動的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