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麥”版權供使用
下週一起接受申請
冀藉此推廣澳旅遊
【本報訊】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版權將開放使用,在澳門特區依法成立的企業或社團,下週一起可提交申請。商業使用許可期分別最長五年,可續期,審批準則包括對推動澳門旅遊;非商業使用許可期最長一年,不設續期,審批準則為需具推廣旅遊文化和教育意義等。
企業或社團可就商品、食品、宣傳品及活動四類提出申請,商業使用許可期最長五年,可續期,審批五大準則包括對推動澳門旅遊、提升“麥麥”及企業品牌的作用;非商業使用許可期最長一年,不設續期,審批準則為需具推廣旅遊文化和教育意義等。獲批實體不需支付授權費,相關商品銷售收益全歸實體所有,並可優先參加旅遊局主辦的旅遊推廣或展銷。
有企業反映有意申請使用“麥麥”版權。本地藥廠技術發展總監劉先生稱,希望融合“麥麥”設計本澳特色的圖案,印在新研發的精油產品包裝上,有信心拓展客源和銷量;亦有本地啤酒公司營業部部長陳先生稱,計劃設計“麥麥”主題的啤酒樽招紙,將產品打進內地市場。
旅遊局昨日在旅博會舉行授權發佈會,局長文綺華期望,以創意促成更多跨界合作,推動“旅遊+文創”融合發展,期望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為宣傳澳門旅遊注入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