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僱主聘待業居民
每名可獲近兩萬補助
任用少於一年要“回水”
【本報訊】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推出臨時性補助計劃,企業凡於今年六月至八月底,在原有本地僱員數目基礎上,每增聘一名待業起過六十天的本地居民,可獲一次性近兩萬元的補助。僱主需聘用增聘的員工最少十二個月,期間不得放無薪假。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本地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
法規訂明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士。
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推出臨時性補助計劃,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僱主增聘待業本地居民後,可於七至九月期間向勞工局申請一次性六個月的補助,符合條件的僱主約一個半月後獲發補助金。若僱主一年內不合理解僱本地僱員,需返還補助。
黃志雄表示,勞局會密切留意情況,有需要會再透過行政長官批示開展新計劃申請。補助計劃是以失業率至百份之五,失業人數為一萬五千人計算,預算為二億九千九百五十萬元。
截至五月十三日,在勞工局登記待業共有八千六百一十一人,黃志雄表示,僱主可透過財政局或社保供款查到所聘居民的待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