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完善交通法條文
確保規例易於遵守執行
【本報訊】修改道路交通法案除引入記分制外,也針對不同違規情況加重罰則。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關注修法後的實際執行可行性,並引述政府稱,將進一步研究法案條文內容,平衡持份者意見,確保法律易於遵守和執行。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政府將進一步研究法案條文內容,確保法律易於遵守和執行。她指出,議員關注修法後的實際執行可行性,社會亦關注違例罰款金額和規範內容,政府將持續研究和優化條文,並平衡持份者意見,考慮澳門實際環境,完善法案條文及規範。
李靜儀表示,政府明確修改道路交通法案主要分三大部份,包括涉及行人過馬路的一般通行規則、汽車規格檢驗及駕駛資格問題,會議已討論處罰規定及通行規則,之後將聚焦涉及車輛規格檢驗等問題。她又稱,因應電子化,未來將取消實體車輛登記摺,車輛資料可於“一戶通”查閱,交通事務局會為每輛車輛建立電子檔案,記錄車輛規格和檢驗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