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元旦日起 調升至時薪卅五元

最低工資金額調升 元旦起生效

最低工資元旦日起

調升至時薪卅五元

【本報訊】新修改的最低工資法將於元旦日起生效,每小時薪酬調升至三十五元,月薪則增至七千二百八十元。違反規定的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元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金。

《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第二次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薪酬為七千二百八十元;週薪一千六百八十元;日薪二百八十元;時薪三十五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三十五元。

新法律將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元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