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四大工程檢討總規
需保彈性減少頻繁修改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零二零至二零四零)》檢討分析報告建議,因應政府四大工程作調整。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表示,今次城市總規的檢討主要因應政府新推出的四大工程調整土地使用,同時會兼顧城規委員的建議,強調無法將所有內容都納入總規中,需保持總規彈性,以減少後續頻繁修改的情況。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全體會議,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零二零至二零四零)》檢討分析報告。有城規委員建議優化十八分區的劃分。顧問公司回應指出,現行的十八個規劃分區是根據各分區特性而劃分,目的是確保詳細規劃編制時執行的統一性。目前政府正積極推進北區一、外港區一、外港區二、氹仔中區二的詳細規劃工作,預計二零二七年下半年完成上述分區的詳細規劃草案及技術報告。
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期望吸納各方建議,完善總規修訂工作,以配合本澳社會經濟實際發展。他稱,將綜合分析各委員意見,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修改總規;倘確定修改,將正式刊登特區公報,以及推進後續程序,包括草案編製、公開諮詢及再聽城規會意見。
檢討報告指出,施政報告提出四大工程等,部份需要在本澳劃設一定規模的土地空間作發展,當中對土地用途或整體規劃佈局造成重大影響,必須檢討總體規劃;而澳琴國際教育(大學)城,以及澳門國際機場橫琴前置貨站因建設在深合區,檢討分析報告建議不納入總規的規劃範圍。
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表示,今次總規檢討與原有總規方向基本一致,只是當時部份土地用途劃分較細,因此現時需因應當前發展需求,對部份土地用途適當調整。今次總規檢討具緊迫性,一方面根據《城規法》要求,總規需在五年內開展檢討;另一方面,為配合四大工程進程及多元產業發展時程,希望盡快完成檢討。
麥達堯指出,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在於土地使用,需在土地使用上配合整個城市發展需要,提供相應的土地條件。至於交通、房屋、文化保護等內容,可以通過專項規劃落實,不可能將所有內容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否則時間及內容都會變得過於龐大。總規已預留一定彈性,例如規劃為商業區的土地,並非硬性規定必須完全用於商業,而是優先發展商業。若業主有合理規劃與計劃,可在實際操作中適當放寬用途限制,毋需通過修改總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