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階段持修發展計劃
課程“先支付後申請”
出席率七成方發資助
【本報訊】政府推出新一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避免潛在違規個案,報讀持續教育課程將使“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出席率達七成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並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五成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七成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計劃將繼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不同領域中所採取的人才培養措施,以及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繼續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為原則。受益人方面,年滿十五歲澳門居民可自動參與該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澳門元,資助適用於今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
新一階段資助計劃,優化一人課程及駕駛實習課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毋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為了進一步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今次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擴展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使用“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即學員在報讀時先自行支付學費,課程出席率達七成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適用情況包括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三千澳門元、受益人於使用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三成、受益人於《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整體出席率低於三成,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情況。同時,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五成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七成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優化資助運用的規則,增限制本地機構持有人、其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其機關主要據位人報讀該本地機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的規定。
為使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間能順利過渡,獲批准參與上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可於二零二六年四月的首個常規申請期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
為支持本澳居民終身學習,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六年期間,先後推出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一百五十六萬,該等計劃成效顯著,居民的學習意識有所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