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交立會審議
明年生效加強監管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廣告法》法案及簽署意見書,將安排提交至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委員會表示,考慮到現行法律與未來法律間調整需求,若法案獲通過,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現行的《廣告活動》法律已實施逾三十五年,法案引入多項針對新型廣告行為的監管規範,如互聯網廣告、比較廣告、代言廣告以及網絡直播行銷等廣告活動,訂定相關監管制度。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提案人採納,包括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尤其對於彈出式廣告,網頁或應用程式須清晰標明關閉選項及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平台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有責任主動將違法的廣告“下架”及作出舉報。明確界定保健產品廣告和相關廣告的禁止內容,同時簡化行政手續,建議對風險較低的廣告物免除申辦行政准照。
葉兆佳稱,針對委員關注有何措施解決多部門參與廣告監管、協調不足等問題。政府表示,將透過“一站式服務”,加強跨部門協調合作,提升服務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