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倡“一站式”發牌 適用所有醫療機構

法案倡“一站式”發牌

適用所有醫療機構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及簽署意見書。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提出《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在原有私營醫療機構種類基礎上增設日間醫院,整合和優化現有醫療機構的發牌制度,對新型醫療行為作出規範。委員會認同及支持政策方向及改革措施,對落實有關政策提出多項建議。

法案建議因應不同規模的私營醫療機構設置不同發牌制度,委員會認為只有一名醫療人員營運而適用登記制度的診所為數不少,若該類診所的開業不適用“一站式”機制,則未能充份配合“放管服”政策目標,對此,政府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將“一站式”發牌機制延伸適用於所有醫療機構。

另一方面,法案對遠程醫療服務、外展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等新型醫療服務作出規範,明確規定在獲得衛生局許可後,醫療機構方可從事有關業務。對此,委員會建議應明確規定只可由最高級別的醫療機構即醫院作出,並僅適用於覆診;法案對於批核先進療法標準亦作出具體化規定。

法案的新文本亦建議修改《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明確符合法定條件且獲衛生局許可的日間醫院可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