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食店可“入股”
港商騙友240萬
【本報訊】一名香港商人涉訛稱投資食店可入股,騙取其友人二百四十萬港元用作還債及賭博。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商人。
被捕的香港商人姓陶,男,五十四歲;涉相當巨額詐騙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事主為中年男子,本澳居民,與陶某為朋友。
案情指,二零二四年初,涉案的陶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男事主。同年二月,陶某遊說事主投資中區某酒店內兩間準備開業的食店,投資一百二十萬港元便可擁有關食店一成的“股份”,同時之後可獲“豐厚”的利潤。陶某其後又訛稱需要多一百四十萬元的“裝修費”,並陪同事主到上述兩間食店視察。當時事主確認兩店正在裝修,便信以為真,由二零二四年二月至十一月合共轉帳二百四十萬港元給陶某。有人得手後再無下文。
至去年五月一日,事主得悉該兩間食店已開業,隨即到上址了解,證實從無出售股份一事。事主感到受騙,至去年十一月七日向司警報案。司警查悉,該兩食店無委託任何人找人入股,亦無收過上述款項,同時發現陶某得手後已離澳,至本月十日晚,陶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將其拘捕,在其身上起出三千港元現金及一部手機,並查悉陶某將騙款用作還債及賭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