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業務法 今年十二月生效

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獲立會通過

私營醫療業務法

今年十二月生效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增設日間醫院類別,引入創新醫療和高端醫療,尤其是專科門診和醫療美容範疇的醫療服務。法案亦建議增設的“一站式” 發牌審批機制,該機制將適用所有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或登記申請。法案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為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及大健康產業發展,法案建議增設日間醫院類別,即將來私營醫療體系將由現行的醫院和診所兩個類別改為由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三個類別組成,法案一方面對上述三類私營醫療機構訂定更為全面和細緻的規範,包括該設立、發牌、運作和監管等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法案建議引入創新醫療和高端醫療,尤其是專科門診和醫療美容範疇的醫療服務。

隨著醫療科技和醫療手段的不斷創新,以及社會對醫療需求的不斷增長,經參考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制度,法案建議引入遠程醫療服務、外展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三類新型醫療服務。該等屬新型醫療和高端醫療的特定服務,不同於現行私營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恆常性服務,法案對該等服務的各方面訂定更為嚴格的要求,包括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預先許可制度,以及須遵守的技術條件等,例如當私營醫療機構擬提供上述三類醫療服務前,必須取得衛生局局長的預先許可,同時在實施有關治療手段時應嚴格遵從由後者發出的技術指引。

此外,法案亦對不同規模的醫療機構設立不同種類的牌照制度,針對醫院、日間醫院及由多於一名醫療人員營運的診所適用准照制度,而針對僅由一名醫療人員以自僱方式從事業務的“一人診所",則適用較為簡易的登記制度。為配合“放管服”的政策目標,法案建議增設的“一站式” 發牌審批機制,該機制將適用所有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或登記申請,以縮減審批時間和提高審批效率。此外,如“一人診所”符合毋需申請工程准照的條件,還可豁免進行開業前檢查。

按現行法令設立的醫院或診所,可分別在新法生效後的兩年或一年期間按相關法令規定維持營運,如擬於過渡期屆滿後繼續營運,可因應不同情況在有關期間內按照新法的規定申請新的准照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