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批示明年預算 開支不應超過今年

特首批示明年預算

開支不應超過今年

【本報訊】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編制二零二七年度預算的指示及日程,部門及機構在編製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預算開支不應超過今年度預算金額。

批示指出, 二零二七年度各部門及機構的預算開支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今年度預算,以貫徹厲行節約及審慎理財原則。同時應依照財政局指引編製招待費預算,遵守金額上限規定。對於部門及機構的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的預計金額,應盡可能清晰說明各經濟分類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預算變動的理由。已納入整體員額管控的部門及機構,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獲分配的員額數目。各部門及機構應更嚴謹分析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各項目所需的預算撥款。倘項目涉及職能部門的技術意見,在確認該等部門將配合執行的情況下,才可於預算內登錄有關項目的撥款。

批示亦訂明,自治部門及機構的本身預算可登錄備用撥款,最高不得超過自身總預算的百份之三。各部門應在十月八日向行政長官呈交明年度預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