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控煙法獲通過 擴室外禁吸範圍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修控煙法獲通過

擴室外禁吸範圍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21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該法案由特區政府於2026年6月1日提交立法會,經2026年6月9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後,交由第三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與分析工作。

自2012年《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控煙法》) 生效以來,政府秉持“健康促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無煙澳門”的建設,切實保障居民健康。特區政府經過公開諮詢後,提交了上述法案,其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此外,新法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新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新法亦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新法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澳門元4千元提高至1萬元罰款。

此外,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新法規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按照新法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85%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70%的面積。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新法規定,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而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7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本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2027年7月1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