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麻醉精神藥品
七依托咪酯類似物
擬納入禁毒法清單
【本報訊】特區政府計劃將六種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並建議根據社會需要,立法管制七種依托咪酯類似物的非國際列管物質,建議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修改禁毒法。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就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下稱“麻委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澳門特區有義務將之強制納入列管清單,故法案建議將二零二五年麻委會會議決定的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六種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列管物質列入《禁毒法》附表加以管制。
黃少澤稱,至於相關七種依托咪酯類似物,目前沒有已知的醫療用途。雖然本澳尚未檢獲個案,但考慮到有關物質存有濫用風險及危害性,內地亦已作出管制,香港亦已管制其中六種,本澳有必要與鄰近地區同步採取預防措施,以管控濫用風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黃少澤強調,特區政府一直高度關注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按需要適時透過立法調整《禁毒法》附表,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更好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