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多發於頭面耳頸、四肢及背

皮膚癌多發於頭面耳頸、四肢及背
【本報訊】衛生局指出,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絕大多數皮膚癌均起源於表皮層,並與表皮層中的鱗狀細胞、基底細胞及黑色素細胞密切相關,主要分為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及鱗狀細胞癌)和黑色素瘤兩大類,其中黑色素瘤雖佔比較少,但惡性程度高、發展較快。皮膚癌的成因主要與長期暴露於陽光中的紫外線A(UVA)和紫外線B(UVB)有關。其它風險因素涵蓋曾接受放射治療、接觸砷或焦煤等化學物質、慢性皮膚損傷等外在因素,以及既往皮膚癌病史、遺傳或家族史、免疫功能低下等內在因素。皮膚癌多發於頭面部、耳朵、頸部、四肢及背部等長期日曬部位,居民應特別留意觀察。
在確診與治療方面,可輔助皮膚鏡等無創工具進行初步篩查,對高度懷疑的病灶則進行切片活檢及病理檢查以確診。治療方案根據臨床分期制定:早期、局部、未轉移的個案以手術切除為核心;部份早期表淺個案不適合手術或放療患者可考慮採用冷凍治療或局部化療藥膏。晚期或轉移個案則可考慮採用放射治療、全身化學治療,或針對特定基因突變的標靶治療和免疫靶點抑制劑。皮膚癌預後與不同類型及分期相關:基底細胞癌早期手術治癒率超過99%,鱗狀細胞癌早期手術預後亦相當良好,而黑色素瘤一旦出現深層侵犯或淋巴結擴散,五年存活率將顯著下降,故“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至關重要,患者亦應按醫生建議定期覆診。
衛生局代表呼籲居民養成良好防曬習慣,掌握“ABC防曬原則”:A(Avoid)避免暴曬,尤其於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紫外線最強的時段,居民可於地球物理氣象局網站查閱實時紫外線級別,當級別達3或以上時應盡量減少戶外停留時間;B(Block)物理遮擋,以衣物覆蓋皮膚並佩戴太陽眼鏡及遮陽帽作物理遮擋;C(Cream)塗防曬霜,選用防曬係數SPF≥30、PA++或以上的防曬霜,每隔2小時補塗,戶外工作或活動時建議使用更高係數的產品。此外,居民平時應多留意皮膚變化,若發現不明皮膚腫塊或斑塊、傷口久未癒合,或痣在短期內出現不對稱、邊緣不規則、顏色不均、持續增大等異常改變,應及早諮詢醫生,切勿輕視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