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公開諮詢個半月
擬身份證明局負責主管
完善設立運作保結社權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就《社團法律制度》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文本建議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的法律,難以回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在充份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規範社團的設立與運作。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諮詢內容。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社團作為澳門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份,在服務居民、促進和諧、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與結社需求日益多元,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的法律,在簡化行政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引導社團良性發展等方面,均難以回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在充份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規範社團的設立與運作,促進社團依法有序、可持續發展,築牢基層治理根基。特區政府經過長時間的研究,展開了社團法律制度的立法程序,並制定了諮詢文本,期望透過今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營造更適合社團發展的社會環境。
主要修法方向,包括:
(一)完善結社權的保障方面。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民法典》和《結社權規範》已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間。例如,需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團名稱的規範、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人數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內容。
(二)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建議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完善社團設立及運作的管理流程。引入適當措施優化對社團的監管,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建議對社團運作中不規範、須補正及消滅等情況作出更明確的處理規定,以優化社團的管理效能;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有效跟進及處理長期不運作的社團,為社團發展營造更有利的環境。
《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期由昨日起至九月二十三日,為期四十五天。相關諮詢專頁亦於同日正式開通。諮詢文本現已上載至諮詢專頁、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到多個政府部門和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期內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二場專場諮詢會。公眾諮詢會,將分別於八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及九月三日晚上七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舉行,每一場次舉行前一日的中午十二時截止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