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女侯審期再犯
與四人呃友二十萬
【本報訊】一名有詐騙前科的內地女子,涉候審期間聯同四人合組詐騙集團,在路氹某賭場訛稱替一名友人換錢,騙取對方二十萬元人民幣。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五人,追查騙款的下落。
被捕五人均為內地人,包括主腦姓黃,女,三十六歲,銷售員,她早前涉另一宗賭場騙案,被司法機關採取“身份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該案正在侯審;其餘四人分別兩男姓黃及姓白,均三十六歲,報稱銷售員及花店店主;兩女姓張,三十七歲,美容院店主;姓楊,二十八歲,酒吧服務員。涉犯罪集團、相當巨額詐騙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事主為中年男子,非本澳居民。
案情指,男事主早前來澳旅遊賭博期間認識涉案的黃女,至本月十九日,事主與黃女聊天期間,透露輸光賭本,但想再換現金消費。黃女訛稱“有門路”可協助換錢,兩人其後到事主租住的路氹某酒店房傾談,同意用二十萬元人民幣兌換二十二萬港元現金。事主按指示轉帳人民幣後,跟隨黃某到賭場提取現金。未幾,黃女開始拖延,並故意加快腳步在場內的人群中穿插,期間用手機致電同黨報告行蹤。
事主感到可疑,截停黃女追問。未幾涉案的張女、白某及楊女到場,張女假扮黃某的女朋友,在場大罵黃某及拉他離開,白某及楊女故意阻擋事主。事主高呼求助,最終黃某、張女、白某、楊女被保安截獲及向治安警報案。司警其後接手跟進,查悉該四人受僱主腦黃女合謀犯案,專門詐騙兌換金錢的人士。經分析鎖定目標,同日晚上十時,黃女在路氹另一賭場被保安截獲轉交司警。司警查悉,各疑犯來澳後在酒店會合犯案,期間身上根本無港元現金,假扮情侶的黃某及張女事成每人可獲五千港元的報酬,白某及楊女每人可獲二千港元報酬。行動中,警方起出六部手機,正追查有否其他人受害以及騙款的下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