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基金擬設“返投”條款
要求聘一定數量本地人
違約企業可被強制退出
【本報訊】政府設立引導基金,培育新興產業,並計劃透過合同機制對一些企業設“返投”比例,如要求對澳門經濟作出貢獻及聘請一定數量的本地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稱,設立基金是為推動澳門產業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產業需引才及培育本地人才,暫未能訂定相關指標,但肯定是利好的機會。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譚致寧表示,法規出台後,下一步會於年內完成設立基金,預計會按機制開展第一層注資的工作。他續稱,投資企業後,會重點關注“鏈主”企業的溢出效應,若落戶澳門將帶動周邊中小企及專業服務機構等。另一方面,會透過合同機制對一些企業設“返投”比例,如要求對澳門經濟作出貢獻及聘請一定數量的本地人。
譚致寧又稱,若企業沒有履行有關合同條款將視為違約,又或團隊出現貪污舞弊情況,因涉及公帑運用,將被強制退出。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稱,設立基金是為推動澳門產業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產業需引才及培育本地人才,將來的規模和發展趨勢需視乎引入產業情況,暫未能訂定相關指標,但肯定是利好的機會。他又稱,政府亦決定對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評估修改和調整,未來配合產業發展在人才方面會更積極、主動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