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建立評估容錯機制
重社會效益非短期回報
【本報訊】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行政法規提出建立符合耐心資本原則的績效評估及容錯機制。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譚致寧稱,耐心資本原則沒有既定的年限,更為著重基金達到的社會效益。他強調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尤其是企業股權投資,政府會以整體基金運作效率,不會以單一企業及項目虧損,否定或推翻整個基金的運作情況。
績效考核方面,法規要求評估著重基金的產業引導及社會效益,而非短期財務回報,經濟財政司司長可要求聘請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對管理實體及基金經理的考核依據。
容錯機制方面,法規明確只要管理實體及相關人員決策程序合規、盡職調查充份、無利益衝突,因市場、政策等客觀因素導致的投資虧損視為正常商業風險,藉此平衡投資決策與風險管控方面的顧慮。
被問及基金經理聘請條件,譚致寧稱,引導基金的管理實體為五月中旬成立的澳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為公共資本企業,需根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適當披露公司運作細節等,亦不排除立法會按既定機制,監督公共財政運用。而基金經理遴選需考慮團隊穩定性、不同領域專業程度等,但不同基金的評審標準會有不同,具體標準會在適時公佈。他強調,會優先考慮在澳門註冊的本地金融機構,但若涉及內地投資,要根據當地法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