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堂違法改動損價值 罰款二十萬上訴被駁回

觀音堂違法改動損價值

罰款二十萬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觀音堂多項改動工程導致文化價值受損,因工程未有申領准照,被文化局罰款二十萬元。有關方面不服提出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裁定敗訴。

案情指,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期間,文化局人員多次對普濟禪院(觀音堂)進行巡查,發現上述不動產曾被作出共十八項改動,其中有九項改動情況,包括於壁畫裝上金屬條、更改通道牆身飾面顏色等改動導致文化價值受損。因未領有工程准照,文化局決定對觀音堂法人團體提出控訴,科處最低罰款額二十萬澳門元。有關法人團體先後向行政當局及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司法上訴皆被駁回。

有關法人團體仍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案件經審理,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觀音堂實施更改工程,改變了其外觀特徵、空間氛圍不協調,導致紀念物的整體景觀、原真性及文化價值受損。儘管沒有發現是故意損害文化遺產的證據與跡象,但保護文化遺產的義務與依法實施工程或工作的義務之間並不存在衝突,完全可以先領取准照,以便履行維護及弘揚文化遺產之義。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