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文體基金 統一審批監管資助

政府成立文體基金

統一審批監管資助

【本報訊】特區政府成立具自治基金屬性的文化體育基金,統一資助審批準則及監管,確保公共資源運用更透明、公正及高效。法規下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特區政府行政架構重組及落實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標,特區政府於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合併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局。經全面評估並參照現行有關設立基金的法例,制定本行政法規,以推進澳門特區的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提升澳門特區的創新能力及競爭力。

文化體育基金建立統一的資助與獎勵批給審核準則,透過整合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基金的行政支援與評審機制,不僅能有效簡化行政程序,更能統一對個人、其它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監管要求,確保公共資源的運用更加透明、公正及高效。基金將持續資助和獎勵有利於發展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文體產業及保護文化遺產的各類活動和項目。

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於文化體育局內運作,僅設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八成報酬;基金不設內部附屬單位及人員編制職位,由文化體育局統一負責對其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進一步精簡架構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現任文化局、體育局局長梁惠敏稱,現有正在展開或申請資助的文化及體育項目維持不變,先作平穩過渡工作,待合併後將重新檢視每個資助項目的申請準則、流程和批給過程的優化空間,而體育和文化活動項目相關資助預算整體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