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擬明年二月生效 空運改牌照制開放市場

民航法擬明年二月生效

空運改牌照制開放市場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民航活動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預計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政府將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而航空運輸公共服務將不再採用專營批給制度,改為牌照制,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

政府於二零二三年六月提交相關法案,期間澳航的專營批給合同在二零二三年底獲續期,為期三年或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即法律明年二月生效時,現有的批給將失效,改採用牌照制度。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現有批給人可以在九十天過渡規定內向行政長官提出書面聲明,表明有意繼續經營,並附同首五年業務計劃,而取得新制度的業務牌照。法案亦對申請人設准入制度,包括適當資格的審查、技術能力及財力等。

委員會又引述政府表示,法律生效後將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申請人獲發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後,須二年內開業,否則將失效。新法亦沒有訂定相關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