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原利成木行土地 宣告佔用權失效歸國有

政府就原利成木行土地

宣告佔用權失效歸國有

【本報訊】提督馬路原“利成木行”所在地的臨時佔用期屆滿而失效,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

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指出,地段由四個地塊組成,面積一千七百五十五平方米,土地最初以翁仕名義持有,臨時佔用期至一九九三年底屆滿前未有按規定續期而失效。批示又提到,土地於佔用權期間移轉至同善堂,至轉錄簿冊將土地轉為電腦登記時,被改為“租賃方式批給”,並連續三次續期,每次十年,而司法裁判隨後已更正,土地登記事實為“臨時佔用”,且首次續期亦是在初始的五十年期屆滿後提出。基於法律上的確切性及安定性原因,須宣告土地佔用權失效。

有關土地曾因業權歸屬問題捲入官司,終審法院至二零一四年裁決利成木行翁氏家族上訴敗訴,將土地歸還同善堂,並於二零二三年開展遷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