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澳民墮公檢法
被騙一百四十萬
【本報訊】三名本澳居民及一名內地人先後收到公檢法電騙,其中內地人無損失,其餘三人被騙共逾一百四十三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案中的四名事主包括三名本澳居民、一名內地人,年齡介乎十八至二十四歲。
今年五月下旬,首宗案件的本澳女事主(青年)手機收到“武漢公安”來電,對方指其的回鄉證被不法份子利用犯案,導致多人中招,電話隨後轉線至另一名“公安”。該名“公安”分別向事主展示“資金凍結令”、“拘捕令”、“苦主名單”等。事主信以為真,按指示下載應用程式與“公安”視頻辦案,同時開啟屏幕共享功能,又按指示到銀行開設電子帳戶密碼器,將相關帳戶的資料交予“公安”,以及把全部的存款存入名下同一帳戶。“公安”其後訛稱有苦主因事件影響而自殺,著事主繳交三十二萬澳門元的“保證金”,完成調查證實無事會全數退回。事主照做,並以需要錢進修為由,向父母借該筆款項。
完成問話後,事主一直等侯調查消息。至本月二十二日,事主到銀行查帳才知今年六月,其帳戶有三十九萬澳門元被轉走,向家人提及事件被告知是詐騙。同日,事主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三十九萬澳門元。
本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司警亦接獲其餘三名事主報案,詐騙手機類似,其中內地女事主及時發現無金錢損失,其餘兩名本澳事主分別報稱損失八萬八千多及九十五萬七千多澳門元。上述的三名本澳事主合共損失一百四十三萬六千多澳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