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伙律師商人“拆案” 中院開審再控收賄瀆職

江志伙律師商人“拆案”

中院開審再控收賄瀆職

【本報訊】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原助理檢察長江志等四人涉嫌受賄作不法行為等多項控罪,第一被告江志,第二被告何金明、第三被告商人蔡秀英由囚車押送出庭,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缺席。

中級法院院長蔡武彬宣讀起訴批示,指出江志、何金明、蔡秀英、關海倫被起訴五部份控罪,當中何金明被控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罪;江志、何金明共同正犯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共同正犯五十六項瀆職罪;江志、何金明、蔡秀英共同正犯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江志、何金明、蔡秀英、關海倫共同正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江志、蔡秀英共同正犯八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案情顯示,江志利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擔任職務,與何金明利用律師職務,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二二年期間組成團伙,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大多以歸檔方式處理,幫助受查人士避免刑事起訴或有利處理,而從中牟利;期間江志分別伙同何金明、蔡秀英,或伙同蔡秀英、關海倫,彼此利用個人身份,裡應外合,協助“拆案”。案件類型涉及黑工、毒品、販毒、盜竊、虛假文件等犯罪。

終審法院在今年二月就江志與商人夫婦蔡秀英和吳懷珠等共謀,收取賄賂干預多宗刑事偵查、違法歸檔案件及取回扣押財物等,作出上訴判決,三被告加刑,江志二十一年徒刑、蔡秀英十六年徒刑、吳懷珠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