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置換房合格人 最遲下月底辦手續

置換房申請人須限期內完成購置手續

購買置換房合格人

最遲下月底辦手續

【本報訊】根據行政長官批示,被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接納為購買置換房的申請人,須自批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或以前),向都更公司支付相關獨立單位的售價及繕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逾期未完成上述手續者,將喪失購買置換房的資格。

合資格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前往都更公司位於澳門東方明珠大馬路明珠都滙S號及Z號地舖(明珠街及東方明珠大馬路交界)的銷售中心完成辦理相關購買手續,銷售中心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都更公司表示,將會透過掛號信及短信方式通知合資格申請人,並提請合資格申請人應及早辦理手續,以預留充足時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