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法案引入登記制度 最快十二工作天可開業

餐飲業法案引入登記制度縮短開業時間

餐飲法案引入登記制度

最快十二工作天可開業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引入登記制度,大幅簡化開業流程,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餐飲店,最快十二個工作天可完成登記開業。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毋須開展複雜裝修工程的獨立單位,申請人只需提交最多七份文件,經十個工作天核驗文件,以及二個工作天登記後便可取得經營准照,較現時的約四十天大幅縮短時間,工程審批部門亦由原來的六個部門簡化為只剩市政署和工務局;若實用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場所,則沿用現有准照制度,事前圖則審批最多提交十八類文件,至於現場檢查環節亦最多提交九類文件,符合各部門要件後,方能獲發准照,優化後流程約為三十五個工作天。

另外,法案建議經營外賣業務毋需領取餐飲業相關牌照,但需辦理登記;若同時經營外賣與堂食,則必須領取相關牌照。需特別注意的是,若外賣場所附近有擺放桌椅供客人進食,但未領取相應牌照,將視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