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破立會選舉非法案
兩人涉嫌索賄違規宣傳
【本報訊】廉政公署公佈涉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期間二宗違法案件,包括一名選民涉嫌在網上發帖文留言向他人索賄,並承諾會按指示投票,觸犯賄選罪;另一人涉嫌在選舉日在網上社交群組發放某一候選組別的宣傳圖文,呼籲投票給有關組別,違反宣傳罪。兩案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首宗索賄案,廉署表示,在監察競選宣傳活動期間,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發佈貼文及留言,公開向他人索取金錢並承諾會按照指定意向投票。廉署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犯案,並聲稱希望透過上述方式獲取金錢利益。該名選民涉嫌觸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賄選罪(索賄),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強調,根據法律規定,凡親身或透過他人提供、承諾提供或給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選民按指定意向投票,最高可科處八年徒刑;索取或接受有關利益者則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且一經定罪不得緩刑。
另一宗違法宣傳案,廉署於九月十四日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當天進行選舉監察活動,發現有人利用社交通訊軟件在多個逾百名成員的通訊群組內,發送某一候選組別的宣傳圖文,甚至呼籲群組成員投票給有關組別。
廉署指出,有證據顯示涉案人士相關行為已構成競選宣傳,其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在選舉日的宣傳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案件亦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