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現代澳門日報

  • 內地男追數不果 持刀傷債仔就擒

    司警拘涉殺人未遂的男子
    殺人未遂案的證物

    內地男追數不果

    持刀傷債仔就擒

    【本報訊】一名逾期留澳的內地男子,涉借一萬五千港元給友人賭博後追數不果,日前在賈羅布大馬路某食店用菜刀襲擊對方,債仔雖頭及臉部等多處受傷,右尾指骨折,仍能用木椅還擊。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男子,債仔由救護車送院,經救治後已出院。

    被捕的內地男子姓莫,三十六歲,無業,逾期留澳一年;涉殺人未遂、持禁用武器、為賭博的不法借貸罪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事主為內地中年男子。

    案情指,上月男事主在賭博期間認識涉案的莫某,之後有保持聯絡。莫某其後答允借出一萬五千港元給事主賭博,當時事主承諾不論贏輸都會給“茶錢”莫某。不過最終事主沒有還錢及給“茶錢”便離澳,潘某追數不果。至本月十五日事主再來澳,翌日(十六日)晚上九時,莫某相約事主到北京街某食店用膳時再追數不果。前日(十七日)凌晨一時,兩人轉場到賈羅布大馬路某食店繼續飲酒及追數,期間莫某覺得事主態度囂張,一怒之下到該食店的廚房取出一把菜刀,襲擊事主的頭及臉部及上半身。事主受傷反抗,拿起木椅還擊,莫某其後逃離現場。治安警接報到場處理,及後轉交司警跟進。事主清醒,其後由消防救護車送院救治。

    司警經調查鎖定目標,同日早上七時許在新口岸某水療中心拘捕莫某,發現其逾期留澳,會另案跟進。經法醫檢查,證實事主頭部,臉部及驅幹多處刀傷,右手指尾粉碎性骨折,有關傷勢需要縫針。同日下午,事主經治療後已出院,預計康復期需要三個月。

  • 頭條新聞

    司警局呼籲提防假冒“學校主任”訂貨詐騙湧現

    假冒“培正”代訂貨

    九商戶損失近百萬

    司警籲各行業提防

    【本報訊】近日,司法警察局接獲本澳多個行業的商戶舉報,指接到假冒“澳門培正中學”主任或老師的騙徒來電。騙徒先假意洽談大額訂單,並相約與商戶當面商議;其後,在雙方會面前突然聲稱學校急需向“指定供應商”代為訂購其它商品,例如佛跳牆、盤菜、罐頭、床褥及輪椅等,要求商戶先代為訂購,並訛稱事成後會向商戶支付佣金。

    商戶信以為真,加上騙徒發送偽造的轉帳截圖,令商戶誤以為對方已支付“訂金”,遂向由騙徒冒充的供應商轉帳。其後,騙徒便失去聯絡,商戶始知受騙。

    今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七日期間,共有九間從事不同行業的本澳商戶報稱被騙,涉及顧問服務、保安、科技、旅遊、法律服務、設計、會計、裝修及工程等行業,合共損失逾九十八萬澳門元。

    此外,本局亦接獲逾三十間不同行業商戶舉報,指曾接到假冒學校職員、要求代為訂購貨品的詐騙電話,幸能及時識破騙局,未有造成損失。

    司法警察局反詐騙協調中心再次提醒各行各業商戶:

    (一)不論接到自稱任何機構代表的來電,均應先循官方途徑向有關機構核實,切勿單憑電話或通訊軟件顯示的資訊,便貿然相信來電者身份;

    (二)進行任何轉帳或匯款交易前,必須親自向銀行確認款項是否已實際到帳,切勿僅憑“交易截圖”便輕信對方;

    (三)如有懷疑,可使用司警局“反詐程式”查詢風險指數及上報涉詐線索,亦可致電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 7777或報案熱線993求助。

  • 濠話坊

    社團新法希望在今年內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本澳社團逾萬二

    僅六成維持運作

    缺主責監管機制

    本澳的社團數量已由特區成立時不足二千個躍升到現時的一萬二千四百多個,但只有約六成維持一定運作,另外近四成長期沒有運作,甚至在設立後從未運作。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法律在完善結社權保障等方面均難以回應時代發展需求,特區政府經過近兩年分析研究,並比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再結合澳門實際情況,草擬《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政府希望新的社團法律制度能夠在充份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社團的設立與運作規範化,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今次具體修法建議,需要規範選任程序及優化章程內容。在選任程序上,設立時須提交首屆機關據位人資料、該等成員的委任文件及其接受職務聲明,將設立行為規範化。章程內容上,細化機關組成及任期、會址、會議召集方式、資金來源方式及其使用規則等內容。章程修改上,經身份證明局網站公佈,公佈後即對第三人產生效力,毋需在特區公報刊登。會議方式上,會員大會的召集通知須在身份證明局網站公佈,訂明視像會議的合法性及運作要求,提升運作透明度。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指出,現行的制度缺乏統一主責部門及監管機制,未能適應社會發展及國際反洗錢的要求。諮詢文本提出明確主責部門負責社團設立及監管,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處理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對申請作出決定,以及作為已登記社團的監管主體,並設立專門儲存社團相關資料的資料庫,包括已登記社團、處於保證期間的社團、以及已經消滅的社團共三個資料庫。同時,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將名稱審查、設立申請、登記等步驟整合,由身份證明局統一處理。

    諮詢文本建議將社團設立及登記程序法定化,並明確日後設立社團的流程,若涉及醫生或律師等特定專業範疇,須提交專業能力證明;至於以“總會”或相同意思詞語為名稱設立社團,須有三個或以上與“總會”相關的社團同意加入。例如有意成立某同鄉總會,其屬會必需要從地理上相關,假設成立了廣東省同鄉會,便不能找湖南同鄉會成為其屬會。

    諮詢文本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身份證明局可拒絕有關社團的設立。文本又建議對非營利、非政治性的境外社團在本澳設立分支機構進行規範,以及規範非本地人社團。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舉例說明,海外大學的校友會僅組織校友活動,與學校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因此不屬境外社團。

    諮詢期由八月十日起至本月二十三日。在四場中小社團講解會中,發言的社團代表普遍認同及支持修法方向,多名社團代表認為修法有助保障居民的結社自由權利,為社會基層治理提供更透明及規範化的管理制度,營造良性社團運作氛圍。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總結時指出,結合不同行業的經驗提出各項意見及建議均極具參考價值,特區政府將全面疏理、細緻研究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持續優化法案文本,提升法案科學性、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確保修法工作切合社會發展需求。

    《社團法律制度》全國人大政協諮詢會

    社團接受外來資助

    需審查交業務報告

    為防範外部勢力透過社團在本澳進行非法活動,《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規定如社團接受本澳以外的資助,除了需要將有關事實通知身份證明局外,經當局評估後仍可要求相關社團提交業務報告、帳目等文件及資料,並可要求其它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資料。

    身份證明局亦可要求其它公共部門以及私人實體提供協助及意見,並可以就社團有關事宜發出指引或建議。如果出現違規的情節符合本澳現行法例規定,例如涉及維護國家安全、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等法例,身份證明局亦可透過其它職能部門的協助,取得社團的業務報告、帳目等文件及資料,主動要求國安委審查。若國安委收到有關訊息,亦可以主動提交資訊予身份證明局。

    至於是否有懷疑的社團才需提交予國安委審查?當局是否會重新審查已設立的社團?黃少澤回應表示,審查的職責在於身份證明局及國安委,而非申請登記人自證符合國家安全。假如身份證明局有懷疑,可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審查,尤其對於已設立的社團,基於監管要求可要求提交資料。審查範圍不限於國家安全,還包括社團本身運作,或境外分支關係、非本地人等。若發現已設立的社團違反國家安全,身份證明局亦可主動提交予國安委審查。

    今次修法亦建議完善社團消滅的機制(註:是指法律規定社團(法人)如何終止其法律人格、結束其存在並註銷登記的程序與法定原因),以《民法典》的規定為標準並作優化,當社團的存在有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檢察院或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可介入,向法院請求宣告社團消滅,若請求由利害關係人提出,檢察院亦有權參加有關訴訟。

    政府參照內地、香港、新加坡等地做法,建議賦權身份證明局在三個情況下可決定消滅社團,包括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社團;不符合境外社團分支機構登記維持有效要件的社團;沒有在法定期間內作出補正的社團。文本亦建議身份證明局在網站公佈已消滅及註銷社團的名單,讓社會大眾清晰存續情況。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指出,結社自由受澳門基本法保障,但行使權利時仍須遵守維護國安、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法律限制。特區政府在保障結社自由和社團自主的前提下,從設立標準、登記管理程序及統一監管主體等著手,確保社團受到有效、公平及合理監管,引導良性發展,平衡結社自由與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指出,現時本澳有四成多的社團已經超過五年沒有提交資料,而諮詢文本建議引入行政權消滅社團,局方會先通知並給予補正期,若社團未有補正才會宣佈消滅其資格。有關決定可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上訴,但如經國安委審查屬涉及危害國安而被消滅的社團則不得上訴。

    另外,陳海帆表示,如社團在法定期內修改章程、變更社團據位人、加入或退出在境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接受本澳以外的資助等,但並沒有通知身份證明局。又或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在法定期內不按當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或資料,可被科處行政處罰。

    《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

    新法規範組成職能

    完善程序運作規則

    《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規範社團名稱和會址,名稱要具有識別性、真實性、關聯性,不得抵觸現行法例;會址需要設在澳門,一個地址最多只可被三個社團登記為會址,不得違反法規對地點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例如診所不可作為社團會址。

    社團的創立人需要至少由七名人士組成,所有創立人均需為首屆機關的據位人(主要職位)。機關成員亦需至少由七名人士組成,包括會員大會主席一人、行政管理機關及監事會分別為三人,但不妨礙可聘請第三方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它具適當資格的專業機構履行監事會的職能。

    創立人資格方面,需為成年人或已依法解除親權[註:創立人若未成年,必須透過結婚等法定方式(適用於年滿十六歲且未滿十八歲),在父母同意下提早脫離親權監護,具備獨立進行法律行為的資格]。這確保了創立人能對社團承擔完全的法律與行政責任;須為澳門居民或持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具能力實踐社團的宗旨或從事章程中所訂定的活動;三年內未曾擔任因違法而被消滅社團的重要職位;未曾被判處五年或以上徒刑或未曾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判刑。

    針對現行社團法律制度的問題,政府提出了主要的修法方向,包括完善結社權的行使。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而具體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則由《民法典》及《結社權規範》共同作出規範。相關的法例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完善空間,例如在權利行使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團名稱的規範、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及人數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內容等。

    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建議對社團運作當中不規範、須補正及消滅等情況作出更明確的處理規定,以優化社團的管理效能。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有效跟進及處理長期不運作的社團,減少管理上的行政成本,為社團發展營造更有利的環境。

    另外,規範非本地人社團,對機關據位人或其他社員中的半數或以上為非澳門居民的社團作出明確規範。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強調,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實現良政善治的重要基礎,特區政府希望新的社團法律制度能在充份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社團的設立與運作規範化,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身份證明局負責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
  • 澳門基本利率 上調至4.25厘

    澳門基本利率

    上調至4.25厘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宣佈,基本利率上調至百份之四點二五。

    美國聯儲局加息零點二五厘後,香港基本利率升至四點二五厘。金融管理局稱,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澳門基本利率與香港保持一致,澳門基本利率即日起上調二十五個基點至百份之四點二五。

  • 內地男扮換錢黨 騙逾八萬六就擒

    司警拘涉兌換詐騙的男子

    內地男扮換錢黨

    騙逾八萬六就擒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子涉受僱他人,假扮換錢黨騙取一名賭客八萬六千二百元人民幣。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男子,追查騙款及一名在逃同黨的下落。

    被捕的內地男子姓何,三十六歲,報稱司機;涉巨額詐騙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事主為內地中年男子。

    案情指,前日中午,來澳旅遊及賭博的事主透過通訊軟件,聯絡一名早前認識的換錢黨,要求兌換十萬港元賭博,兩人同意用八萬六千二百元人民幣兌換,該名換錢黨其後指示涉案的何某到路氹某酒店大堂與事主交易。事主抵埗後,按指示轉帳有關人民幣到指定的帳戶,何某訛稱身上無港元,稍後會再安排其他人帶現金交收,最終拖延不果,事主報警求助。

    司警到場拘捕何某,查悉他受僱“上線”詐騙事主,事成可獲二百港元的報酬,被截時未收到報酬。警方並查悉,何某無從事不法匯兌活動,在其身上起出一部手機及二千港元現金,正追查騙款及在逃同黨的下落。

  • 廉署推私營防貪培訓 網自學實體授課並行

     

    完成課程的學員獲頒發證書
    廉署推出私營防貪雙軌培訓先導計劃

    廉署推私營防貪培訓

    網自學實體授課並行

    【本報訊】廉政公署推出“廉潔鑄業││私營防貪雙軌培訓先導計劃”,期望透過“網上自學”和“實體授課”的雙軌培訓課程,循序漸進提升私營企業人員的廉潔守法意識,並協助企業逐步建構完善的誠信管理體系。

    計劃首階段,私企學員須先透過網上自學完成預習課程,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其後再參加次階段的實體面授課程,深化防貪技巧的應用。學員完成兩階段的培訓後可獲廉政公署頒發證書。

    廉署昨日率先為澳門葡京人及麗景灣藝術酒店員工安排首場專設課程,所有學員均順利完成並獲頒證書。廉署在實體課程中向學員詳細講述《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重點,尤其透過個案分析、情境練習及深入討論,讓學員了解工作上的利益衝突容易引發貪污,養成廉潔從業習慣是遠離刑事風險的關鍵。在討論環節,學員積極發表意見,並代入管理者視角審視廉潔風險,跳出自身崗位局限,辨識經營盲區。廉署還透過課程引導學員反思業務內容,讓他們更全面考量廉潔管理,看清個人行為對團隊以至企業的連鎖影響,不僅有助提升個人風險防範意識,同時有助企業培養廉潔隊伍,降低貪污風險,推動誠信營商。

    “廉潔鑄業││私營防貪雙軌培訓先導計劃”將會持續推行,廉署歡迎各行各業踴躍參與。

  • 高息投資疏果生意騙局 澳男騙兩女長者廿八萬

    司警拘涉投資詐騙的男子

    高息投資疏果生意騙局

    澳男騙兩女長者廿八萬

    【本報訊】一名本澳男子涉訛稱高息投資“超市蔬果生意”,騙取兩名在佛堂活動認識的女長者合共二十八萬一千港元用作還債。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男子。

    被捕的本澳男子姓潘,五十五歲,報稱司機;涉相當巨額詐騙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兩名事主為女長者,本澳居民。

    案情指,今年四月三十日,司警接獲檢察院轉交一宗高息投資詐騙案,兩名女事主分別損失二十三萬一千元及五萬港元。案情指,第一名女事主早在二零二零年一月,於本澳某間佛堂活動認識涉案的潘某。同年二月,潘某訛稱與本澳某“超市”達成“供應蔬果生意協議”,遊說女事主投資,每月可獲投資額的一成作回報。女事主信以為真,同年二至四月合共交予二十八萬港元現金給潘某,但至今只收到四萬九千港元的回報。女事主追問潘某被一直拖延,去年九月潘某更失去聯絡。女事主其後向檢察院舉報。

    第二名女事主同樣在佛堂活動認識潘某。二零二零年三月,女事主同樣以上述方式被遊說“投資”,最終交付五萬港元給潘某後便失聯,過程中女事主從無收取過回報。

    司警經分析鎖定目標,前日下午在北區某單位拘捕潘某,查悉他根本與超市無業務往來,詐騙所得已用作還債。行動中,警方在潘某身上起出一部手機及九百港元現金。

  • 冒抖音客服套卡資料 司警籲防範免招損失

    司警局呼籲提防假冒“抖音客服”來電 警惕“服務到期”騙局

    冒抖音客服套卡資料

    司警籲防範免招損失

    【本報訊】司法警察局近日接獲香港反詐騙協調中心通報,指假冒客服電話騙案持續高發,已有多名市民上當受騙並蒙受損失。本局近日亦接獲多名市民提供犯罪消息,指曾接到假冒“抖音客服”的詐騙電話。

    經了解,騙徒會冒充“抖音客服”人員致電市民,訛稱事主已訂閱“直播會員”服務,而有關服務即將到期並會自動續費。其後,騙徒假借協助事主取消訂閱為由,要求事主轉用通訊軟件聯絡,並誘導事主啟用“共享屏幕”功能及提供銀行、信用卡等資料,伺機騙取事主金錢。

    鑑於近月假冒客服的詐騙手法在鄰近地區急增,並造成多人蒙受巨額損失,司法警察局反詐騙協調中心呼籲市民提高警惕,切勿單憑來電或短訊,輕信對方自稱的客服身份,應透過有關機構或平台提供的官方渠道核實;切勿按任何客服指示進行轉帳,亦不要啟用“共享屏幕”功能或向對方透露銀行及信用卡等資料,以免蒙受金錢損失。

    市民如有懷疑,可使用司警局的“反詐程式”查核風險指數或上報可疑涉詐線索,亦可致電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7777或報案熱線993求助。

  • 巴士內扒竊三乘客 一男被捕涉款近萬

    司警拘涉巴士扒竊的男子

    巴士內扒竊三乘客

    一男被捕涉款近萬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子涉三日內連環在巴士上扒竊,偷取三名乘客折合逾九千八百澳門元現金。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男子,起回部份的贓款及作案時穿著的衣服。

    被捕的內地男子姓蘇,五十三歲,無業;涉加重盜竊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三名事主包括兩名中年女子(非本澳居民)及一名本澳男長者。

    案情指,本月十至十二日,司警先後接獲三名事主報案,指上述期間的上午至下午,分別在亞馬喇前地、殷王子大馬路及青洲大馬路乘搭巴士,其後發現放在外套袋內的現金與證件,背包及腰包內的銀包被盜,折合損失逾九千八百澳門元。司警調查發現,三宗案件均與涉案的蘇某有關,其犯案時借意靠近事主,之後用外衣作遮掩再徒手扒竊。經分析鎖定目標,前日下午在新馬路某巴士站拘捕涉案的蘇某,不排除他當時準備再犯案。警方在其身上起出作案時穿著的衣服及折合逾四千八百澳門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