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琴「刷臉」通關
須年滿十四周歲
【本報訊】橫琴口岸「智能通關」適用對象須年滿十四周歲,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澳門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且已完成內地的自助過關登記。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且已完成內地及澳門的自助過關登記。
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附有多次有效的逗留(D)、探親(T)、商務(S)、人才(R)或其它類(Q)赴澳簽注;且持證人於內地申辦證件時,已授權澳門具權限當局讀取其指紋資料。
台灣地區居民:持有效期為五年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已完成內地及澳門的自助過關登記。
「智能通關」登記和取消方面,年滿十八歲合資格通關人士,在橫琴口岸澳門往橫琴或橫琴往澳門方向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進行登記。在第一閘門交驗通關證件後,第一閘門屏幕將顯示登記「智能通關」聲明;閱讀聲明及點選「同意」按鈕後,登記資訊便會同步傳送至澳門與內地邊檢機關作記錄,登記流程即告完成;往後使用該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便能以「刷臉」代替「刷證」便捷通關。
為保障未成年人跨境出行安全,年齡介乎十四至十七歲之未成年人,倘有意使用橫琴口岸「智能通關」措施,須先由父、母或監護人帶同未成年人到治安警察局指定服務點辦理同意未成年人「智能通關」登記申請,並須出示未成年人的通關證件及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完成上述申請後,未成年人須與成年人登記流程一樣,在橫琴口岸澳門往橫琴或橫琴往澳門方向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在第一閘門交驗通關證件,閱讀聲明並點選「同意」按鈕後,即可完成整個登記流程。
取消登記方面,已登記人士如需要取消登記,可親臨治安警察局指定服務點辦理有關手續;未成年人則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並須出示未成年人的通關證件及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