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焦點新聞

  • 回歸紀念攝影展明開幕 逾百作品見證特區歷程

    澳門回歸紀念攝影展明開幕

    回歸紀念攝影展明開幕

    逾百作品見證特區歷程

    【本報訊】為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廿六周年,由澳門基金會主辦的“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紀念攝影展”將於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8:30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澳門教科文中心展覽廳及多功能廳正式開幕。

    澳門基金會“澳門記憶”文史網早前推出“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25載”攝影展圖片徵集活動,廣邀各界參與,共譜回歸記憶。活動反應熱烈,投稿數量創“澳門記憶”網上圖片徵集活動歷來之冠,徵集活動由專業評審精選百幅攝影佳作。

    本次展覽匯聚上述徵集活動入選作品與“澳門記憶”文史網典藏的部分珍貴影像,共展出圖片108幅,分設“回歸慶典”、“基建發展”、“醫療教育”、“文化節慶”和“民生點滴”五個主題展區。透過鏡頭語言,立體展現澳門回歸廿六年以來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發展成就,記錄特區政府團結社會各界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動人歷程,傳遞時代脈動與人文溫情。

    展覽將於2025年12月4日至30日期間舉行,每日10:00至19:00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澳門教科文中心展覽廳及多功能廳展出,公眾假期照常開放,免收門票,歡迎有興趣人士前往參觀欣賞,共同透過影像見證澳門特區二十六載的輝煌發展歷程。如有查詢,請聯絡澳門基金會活動處,電話:28966777,電郵:da_info@fm.org.mo

  • 財神娛賭場 下週二結業

    金碧匯彩娛樂場關閉入口

    財神娛賭場

    下週二結業

    【本報訊】因應“衛星場”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今年底屆滿,澳娛綜合屬下的財神娛樂場擬定於十二月九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起停止營運。博監局屆時將嚴格監督及派員實地監察整個關場過程,確保澳娛綜合按照其提交予政府的處理方案執行停運程序。

    澳娛綜合表示,經與政府部門及娛樂場服務提供者協調,原設財神娛樂場的賭枱及博彩機,將重新調配至公司其它自行推廣娛樂場繼續運作;所有由澳娛綜合聘用的本地僱員將繼續受僱,並按營運需要適當調派至公司其它娛樂場從事博彩相關工作,而非澳娛綜合聘用的本地僱員,將獲邀申請集團內的相關空缺崗位,可在相同條件下獲優先聘用。

    澳娛綜合表示,財神娛樂場停止營運後,仍持有未兌換籌碼、存款或積存現金回贈的顧客,可前往澳娛綜合所經營的其它娛樂場辦理跟進安排。

    博監局表示,對於財神娛樂場五百五十三名僱員的安排,將與勞工局繼續保持密切聯繫,確保澳娛綜合履行承諾,妥善安置並保障所有相關僱員的薪酬福利、工作條件及轉職機會,僱員可持續就業。

    另外,同是澳娛綜合屬下的金碧匯彩娛樂場,已於本月一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正式結束營運,關場整個過程由博彩監察協調局協調,在跨部門通力合作下,確保了所有相關程序依法有序進行。

    關場期間,勞工事務局派員即場為僱員解答問題及提供支援熱線供續後查詢,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人員維持場內及周邊秩序,整體關場流程順利,秩序良好。

  • 街總明年一月一日重啟「街坊車」

    街坊車捐贈儀式大合照
    廖僖芸董事長向吳小麗會長贈送街坊車儀式

    街總明年一月一日重啟「街坊車」

    【本報訊】街坊總會於明年一月一日重啟「街坊車」復康接載服務,為長者、行動不便會員解決出行困難。該服務早於二零一五年推出,服務運作十年,累計接送服務達五萬人次。今獲新福利集團有限公司捐贈三台七座復康車輛,以及未來三年的服務營運支持。該服務優先面對街總屬下中心或坊會的有需要會員,申請者須提前登記使用服務,並於三天前預約。街總希望藉重啟服務,幫助長者或行動不便人士解決出行困難,並減輕照顧者陪同其外出的安全顧慮。

    「街坊車」捐贈儀式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三時在街總社區服務大樓舉行。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處代處長蘇志群,新福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廖僖芸、董事曾云強、總經理鄭妙嫻,以及街總會長吳小麗、理事長陳家良等負責人及服務使用者代表出席。

    街總理事長陳家良致詞表示,該會多年來為長者及有需要人士提供多元化且專業的服務,其中開展獨居長者支援服務逾三十年。多年工作經驗中,了解到長者及行動不便會員的「出行難」問題,藉著今次「街坊車」服務的重啟,不僅是對弱勢群體及行動不便人士需求的回應,同時是配合特區政府共建無障礙社區的積極表現,冀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出行便利,增強其社會參與,提高生活質素,並減輕照護者陪伴外出的壓力與疑慮。

    新福利集團有限公司贊助「街坊車」服務,包括捐贈服務車輛、提供駕駛人員、車輛日常營運經費等。有已使用「街坊車」服務十多次的使用者認為,服務對其有較大幫助,除了便利到醫院洗腎外,接送的準時性也較高,希望未來服務能持續提供。

    「街坊車」服務費用全免,服務優先面對街總屬下中心或坊會的有需要會員,尤其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平安通」用戶及長者網絡的獨居長者。車隊現時有三台可載乘輪椅的七人車,出車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傍晚六時,可接載澳門各區服務使用者從家居往返醫院、衛生中心、診所等。申請者須提前登記使用服務,經評估批核使用服務後,每次使用服務須提前三天致電「街坊車」服務專線電話:二八二二二六三三進行預約。

  • 澳男醉駕逆駛 撞路邊車就擒

    澳男醉駕逆駛

    撞路邊車就擒

    【本報訊】一名本澳男子涉醉駕逆駛,以及撞到一部停泊咪錶位的私家車。治安警接報到場拘捕該名男子。

    被捕的本澳男子姓余,三十多歲,報稱咖啡師;涉醉駕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上月二十八日晚上十時,涉案的余某到高士德某餐廳用膳飲酒,翌日凌晨一時許駕私家車回家,期間於雅廉訪大馬路與荷蘭園大馬路交界,突然逆駛入荷蘭園大馬路。余某隨即停車,並倒車返回正常的行車線。其後由鏡湖馬路轉入俾利喇街,卻不小心撞到一部停泊咪錶位的私家車。肇事的余某報警求助,治安警到場處理,經檢測證實余某體內的酒精含量一點七三克,屬醉駕。另外警方會檢控余某違反其它交通規例。案件有待跟進。

  • 科技園兩選址總投資 概算共逾一百八十億

    科技園兩選址投資概算共逾一百八十億元(模擬圖)

    科技園兩選址總投資

    概算共逾一百八十億

    【本報訊】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是政府四大工程之一,該項目已納入明年重大預算。立法會小組會引述政府代表稱,二選址的總投資概算分別為一百三十六億六千萬元及四十四億四千萬元,項目仍在諮詢中,明年的實際預算支出為三億多元,並同步開展土地勘探及初期設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委員會主要關注四個重大工程項目中,二個未開展項目的預算和撥款安排。

    葉兆佳引述政府代表稱,其中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項目已納入明年重大投資預算的概算,二選址的總投資概算分別為一百三十六億六千萬元及四十四億四千萬元,執行期為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九年,項目仍在諮詢中,明年的實際預算支出為三億多元,並同步開展土地勘探及初期設計;至於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項目尚未納入明年度投資預算,政府解釋科技園有實際進展,但文化區仍需收集更多意見,且或需要國際招標,仍需較長時間推進,因此未有納入明年度投資預算,目前涉及文化區相關開支列於文化局預算內,委員會表示理解。

    葉兆佳稱,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新增“橫琴粵澳深合區”章節,將各部門在深合區的預算支出,包括股權投資、設立機構開支及社團資助項目匯總,其中橫琴前置貨站項目整個預算約七十億元。

  • 六旬女拾遺不報 撿銀包涉款三萬

    治安警拘涉拾遺不報的女子

    六旬女拾遺不報

    撿銀包涉款三萬

    【本報訊】一名本澳女子涉拾遺不報,撿走他人遺漏街上的一個銀包,事主損失三萬多澳門元現金。治安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名女子,起回贓物及贓款。

    被捕的本澳女子姓陳,六十多歲,管理員;涉“拾遺不報”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女事主為內地外僱。

    上月二十六日凌晨五時許,治安警接獲女事主報案,指前一晚深夜十一時於黑沙環中街某店舖外整理背包,下班發現銀包不見蹤影,懷疑整理背包時不慎跌落銀包,報稱損失三萬零六百澳門元現金。警方透過“天眼”鎖定目標,上月三十日早上於黑沙環中街附近拘捕涉案的陳女,其承認當日路過時貪心,撿走事主遺漏地上的銀包。警員其後於陳女位於同區的住所起回贓物及贓款。

  • 餐飲場類型“五簡二” 酒店外擬歸市署監管

    餐飲場類型“五簡二”

    酒店外擬歸市署監管

    【本報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將現行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即餐飲歸同一類,舞廳單獨一類,日後酒店外的餐廳及酒吧納入市政署統一監管;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及舞廳則由旅遊局規管。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三常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將現行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合併為“餐飲場所”一類;舞廳因運作模式獨特,維持單獨一類。即日後酒店外的餐廳及酒吧納入市政署統一監管,

    梁孫旭表示,為便利經營者申請准照,簡化場所類別,避免開展復合業務時衍生額外的牌照申請程序,故法案統一餐飲場所的類別。會上有委員關注“酒吧”牌照的問題,他引述政府解釋稱,法律層面將不再保留“酒吧”這一法律名稱,但酒吧仍可繼續經營相關業務。此外,酒店內的酒吧禁止十八歲或以下人士進入,而酒店外的酒吧則無此限制,但所有場所均需遵守“控酒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飲品。

    資料顯示,目前澳門共有十一間舞廳,其中一間同時持有餐飲及舞廳營業執照;持有市政署有效飲食牌照的場所共二千零九十五間,飲料牌照場所一百八十三間,合計二千二百七十八間。法案通過後,酒店以外的餐廳及酒吧(目前約一百五十三間,包括三十七間酒吧)將歸由市政署管理,市政署監管的飲食場所數量將相應增加。

  • 餐飲法案引入登記制度 最快十二工作天可開業

    餐飲業法案引入登記制度縮短開業時間

    餐飲法案引入登記制度

    最快十二工作天可開業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引入登記制度,大幅簡化開業流程,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餐飲店,最快十二個工作天可完成登記開業。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毋須開展複雜裝修工程的獨立單位,申請人只需提交最多七份文件,經十個工作天核驗文件,以及二個工作天登記後便可取得經營准照,較現時的約四十天大幅縮短時間,工程審批部門亦由原來的六個部門簡化為只剩市政署和工務局;若實用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場所,則沿用現有准照制度,事前圖則審批最多提交十八類文件,至於現場檢查環節亦最多提交九類文件,符合各部門要件後,方能獲發准照,優化後流程約為三十五個工作天。

    另外,法案建議經營外賣業務毋需領取餐飲業相關牌照,但需辦理登記;若同時經營外賣與堂食,則必須領取相關牌照。需特別注意的是,若外賣場所附近有擺放桌椅供客人進食,但未領取相應牌照,將視為違法行為。

  • 購買置換房合格人 最遲下月底辦手續

    置換房申請人須限期內完成購置手續

    購買置換房合格人

    最遲下月底辦手續

    【本報訊】根據行政長官批示,被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接納為購買置換房的申請人,須自批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或以前),向都更公司支付相關獨立單位的售價及繕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逾期未完成上述手續者,將喪失購買置換房的資格。

    合資格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前往都更公司位於澳門東方明珠大馬路明珠都滙S號及Z號地舖(明珠街及東方明珠大馬路交界)的銷售中心完成辦理相關購買手續,銷售中心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都更公司表示,將會透過掛號信及短信方式通知合資格申請人,並提請合資格申請人應及早辦理手續,以預留充足時間處理。

  • 兩跨境電騙犯上訴 終院維持判刑裁決

    兩跨境電騙犯上訴

    終院維持判刑裁決

    【本報訊】2022年12月下旬,有境外電信詐騙人士計劃在澳門租用住宅設立電話詐騙窩點,以便透過遠程操控,冒充內地公檢法、政府部門及電訊供應商人員,以涉嫌違法為由,大規模撥打電話誘騙被害人轉賬。為實施犯罪,相關人士指使甲在澳門租賃單位並安裝設備,甲隨後聯繫友人乙,要求其協助物色租屋人選及在單位內設置設備。乙找來丙負責承租單位,並安排具備電腦網絡知識的丁安裝調試設備。在四人的共同協助下,該境外電信詐騙人士成功詐騙至少合共1,360,699.31澳門元、4,373,500.00港元及18,260,211.01人民幣。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裁定四人以直接共同正犯,以彼等既遂方式觸犯二十二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九項「巨額詐騙罪」及十項「詐騙罪」,罪名成立,合共判處每人十五年實際徒刑,並須以連帶方式賠償被害人損失。四人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部份成立,改判甲十年實際徒刑、乙八年實際徒刑、丙及丁各六年實際徒刑,剔除部分因罪名被開釋而無須支付的民事賠償,並維持原審判決中民事部分的其餘裁決。

    甲及乙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出現明顯錯誤、違反疑罪從無原則及量刑過重等瑕疵。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合議庭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0條第1款g項規定,當案中罪行只可處以十年以內的徒刑,對獲中級法院確認初級法院裁判的裁決就不能再提起上訴,只有就兩審法院裁決有差異的問題才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因此,即使中級法院在量刑方面較初級法院為輕,根據上述規定仍可就中級法院的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在本案中,中級法院確認了二十二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中的十七項,並重新就該十七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作出了量刑。申言之,該十七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存在兩審確認的情況,差異部分僅涉及量刑方面。因此,在終審法院審級的上訴中只能審理量刑的問題,而與「相當巨額詐騙罪」相關所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基於已存在兩審確認的情況,均不予以審理。在量刑部分,合議庭指出被告們非為初犯,曾分別因其他犯罪而被判刑。而在本案中,彼等作出詐騙行為,導致大量財產損失,涉及的金額相當巨大,故意程度高,行為的不法性十分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故有必要對相關犯罪活動作出阻嚇性的處罰,以打擊詐騙活動,維護社會安寧和秩序,以及保護人們的合法財產。合議庭綜合考慮到已證事實所展現的事實的嚴重性、不法性及各被告的罪過程度和人格,並按照《刑法典》第40條第1及2款和第65條第1及2款的量刑準則,不認為存在量刑過高或明顯不合理的情況。

    綜上所述,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甲及乙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裁判。

    參閱終審法院第56/2025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