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控煙法案獲通過
建議擴室外禁煙範圍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學校、托兒所等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列為禁煙地點;在人流密集地方設禁煙區域,設指定吸煙點。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在立法會上表示,在新口岸宋玉生公園試行的“禁煙區域”反應正面,前往指定吸煙點吸煙者由最初百份之二十點四增至百份之六十四點四,周邊百份之八十五點七商戶支持措施,認為令街道更舒適,政府將考慮在關閘廣場和大三巴一帶推行相關措施。
法案建議容許控煙人員執法時配置隨身攝錄機,柯嵐指出,防控煙酒辦公室有四十四名衛生督察,相關措施是為了減少執法過程中潛在衝突,相信能提高百份之三十執法效能。柯嵐強調攝錄機不會一直運作,只在執法人員處於危險或緊急情況下才使用,亦會明確告知,攝錄機上也有警示燈,除司法和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外,攝錄資料儲存七天後會依法銷毀。
修法並建議禁止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並進一步管制電子煙。柯嵐表示,將分析青年人吸食煙草的趨勢和特點,透過常規和突擊巡查方式,加強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