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嚴格規範修車場
噴漆鋰電池組裝拆解
須設非居住工業大廈
【本報訊】政府提出加強規範修車場。諮詢文本建議涉及噴漆、鋰電池組裝或拆解工序的修車場,且僅可於“朝八至晚八”開展這三項工序,必須設於無居住用途的工業大廈,並具備所需的安全環保裝置。文本建議設過渡安排,希望減少對業界的衝擊。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對於涉及修車場規範要求較為嚴格。諮詢文本建議涉及噴漆、燒焊又或鋰電池組裝或拆解工序的修車場,將以行政審批制度規管。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指出,現時本澳約有一百二十九間修車場涉及這三個工序,涉及噴漆、燒焊或兩者兼具的場所各有四十多間,至於拆解鋰電池屬新興產業,本澳暫時沒有相關場所。他提到,有關場所按工序風險分為兩級管理,第一級包括噴漆及鋰電池組裝拆解,基於防火安全及環境影響考慮,場所規格要求較高,必須設於無居住用途的工業大廈,或工廈內的商業用途單位,第二級的燒焊工序則由於操作相對簡單,選址限制較寬鬆。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稱,計劃設有過渡安排,希望減少對業界的衝擊。業界須在新法生效起六十日內向市政署申請臨時登記,並於一年內根據新法要求整改設施或搬遷,符合條件方可獲發准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