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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業務活動規管制度

三方向修法諮詢45天

【本報訊】特區政府就修訂《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即日起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提出修法三大方向,包括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職能配置及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法務局強調,期望藉今次修法完善有關管理制度,減省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條件及流程,務求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的營運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為持續完善營商領域的法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特區政府對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的法令進行全面梳理及檢討,並將重新制定新的《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為此,特區政府對現行制度提出若干修訂建議,並制定了諮詢文件。期望透過今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

今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 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因應各類業務及活動的風險程度,對其規管模式進行重構,包括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以登記制度規管及以行政審批制度規管,並訂定相應業務及活動的主要規範內容。此外,亦建議訂定相應的過渡規定,以確保現有的業務及活動能夠平穩過渡至新制度。

(二) 完善監管職能配置。考慮到部份業務及活動本身的性質與其主管實體現時的職能並不適配,經審視規管目的及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後,調整相關業務及活動的主管實體。

(三) 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就涉及跨部門審批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並引入線上申請的方式,以提升申請程序的便利性。同時,各部門之間將善用現有的電子化信息溝通機制,以期進一步提升整體審批效率。

吳子健代局長強調,今次修法對本澳營商環境優化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期望藉此減省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條件及流程,並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及實際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務求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的營運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公開諮詢期由七月六日至八月十九日,為期四十五日,相關諮詢專頁亦於同日正式開通。諮詢期內將舉辦十場諮詢會,其中七場為界別專場諮詢會,對象分別為立法會議員、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教育及社團界別及業界代表;另外三場為公眾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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