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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維修基金三計劃
擴資助範圍調升金額
今起接受申請作審批
【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三個行政長官批示,對《樓宇維修基金》轄下三個資助計劃作出修訂,以擴大資助範圍、調升相關資助及貸款限額。該三個批示今日起生效,並於同日起接收的申請按新規定作出審批。
房屋局表示,為鼓勵及推動業主履行樓宇共同部份的維修責任,特區政府已於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公佈《修改〈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其宗旨是擴大資助範圍至更新工程。《基金》目前轄下共有四個資助計劃,今次修改三個計劃。“樓宇管理資助計劃”則沒有修改。
其中,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增加可獲資助及貸款的工程有:更改內外牆飾面、設置中央天然氣系統(包括對於使用中央石油氣系統的樓宇,資助其更新至中央天然氣系統)。每個獨立單位的資助限額由六千五百元調升至七千二百元(澳門元,下同),而貸款限額由六萬五千元調升至七萬二千元。
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共同部份檢測資助計劃規章》,明確必須一併申請所有檢測項目(倘“消防設施”及“升降設備”已依規定完成年度檢驗,且其檢驗合格聲明書仍在有效期內,則可豁免相關項目的檢測),同時為簡化程序,將資助款項直接發放予檢測服務實體。
行政長官批示修改《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份維修資助計劃規章》,增加更改外牆飾面的資助項目;為擴大資助力度及提高工程質量,維修內牆飾面、樓梯及/或走廊之資助限額由三萬元調升至五萬六千元;維修或更改外牆飾面及/或更換共同部份窗戶由十萬元調升至二十萬元;其它資助項目限額則調升一成。
《基金》於二零零七年成立以來,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各項計劃累計批出七千五百八十七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約七億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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