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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規範旅拍服務

立法規管特定業務活動

旅拍擬採登記制

違者最高罰十萬

【本報訊】政府立法規管特定業務及活動,當中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作分配和管理,配合現時日益增加的旅遊景點拍攝服務需求。市政署稱,計劃未來發放特定背心或證件,結合登記機制以利識別,打擊非法工作,若未經登記執行旅拍業務,擬處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特區政府認為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簡化和完善相關審批條件及程序。因此,特區政府在總結公開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並經充份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制定了《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的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相關風險的業務或活動(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市民毋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

至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如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市民只需向當局申請登記並交齊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

另外,因應現時旅遊景點的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指出,旅拍屬新創設業務,規範目的是維護秩序與安全,與現行婚紗攝影等“約拍”服務並不衝突。當局計劃未來發放特定背心或證件,結合登記機制以利識別,打擊非法工作,若未經登記執行旅拍業務,擬處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已登記但超出指定景點區域執業者,則擬處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環節,法案規定特區政府需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稱,現時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的法令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七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轉變,已未能滿足社會對審批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政府未來將引入線上申請及跨部門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

此外,特區政府尚需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