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動法獲通過 產假增至九十天

修勞動法獲通過

產假增至九十天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涉及產假與年假增加的“勞動法”修訂案。法案建議將現行法例所訂定的七十日產假日數調升至九十日,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份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並引入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羅志輝表示,在《勞動關係法》中引入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年假日數為六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年假日數增加一個工作日;僱員年資滿十二年以上,年假日數為十二個工作日。另一方面,法案亦同步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因成為母親而缺勤的相關規定,調升因非自願流產而缺勤的上限至九十日,並完善活產嬰兒死亡情況下的缺勤規定。

多名議員關注男士有薪侍產假何時提升,羅志輝稱,“勞動法”是高度平衡性的法律,需要勞資雙方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而定,當局聽取社會對男士侍產假的關注,往後會再檢討。

議員李靜儀、黃潔貞又認為多胞胎的產假應增加。羅志輝稱,諮詢過程中未有考慮到相關情況,現有的公職人員規定及一般私人勞動關係中亦未有此考慮,未來或與男士侍產假一同在社會共識下再展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