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都市建築法規
施行細則七月生效
【本報訊】政府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以配合特區優化營商環境,和落實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規定。法規新增透過電子平台提交申請的流程,以及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和即時發出工程預先准照的規定,將於七月一日起與相關法律同步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特區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和推行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並落實執行《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規定,故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法規新增透過電子平台提交申請的流程,以及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和即時發出工程預先准照的規定;引入原屬分層樓宇法律制度規範的單位說明書及房屋紀錄登記的內容,改在這個法規作出規範。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因應市政署為樓宇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法規亦訂定新建或現有樓宇門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的程序,相關條文將提早於六月一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