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業務法規
簡化准照申請程序
【本報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將於七月起生效,政府制定相關施行細則,法規簡化相關准照申請程序,並引入“工程預先通知”制度,讓適用登記制度的餐飲場所可儘快開展簡單及風險可控的工程。
行政會完成《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與相關法律同日起生效。法規簡化相關申請程序,在餐飲場所准照方面,規定參與實體數目由六個減至四個,總檢查時間由原本二十個工作天減至十五個工作天,並簡化臨時准照制度。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稱,餐飲場所准照申請由市政署主責,舞廳准照申請主責則為旅遊局,工務局、公建局和消防局是參與實體,文化局亦會視情況參與。
法規並引入“工程預先通知”制度,讓適用登記制度的餐飲場所可儘快開展簡單及風險可控的工程;對於實用面積在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的場所,將適用登記程序,文件審批時間以十個工作天為限。申請人經統一電子平台(商社通) 完成竣工通知程序後,市政署會於二個工作日內發出登記證明,以便餐飲場所隨即開業經營,大幅縮短開業準備時間及降低營運前期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