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話坊

立法會選舉9‧14舉行

六直選組爭十四議席

澳門第八屆立法會於九月十四日選舉,將選出十四名直選及十二名間選議員。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修改選舉法後的首次選舉,六個直選組別為“群力促進會”、“美好家園聯盟”、“新希望”、“同心協進會”、“澳粵同盟”及“民聯協進會”。

間選方面,十二個議席分別由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產生四位議員;勞工界選舉組別產生兩位議員;專業界選舉組別產生三位議員;社會服務及教育界選舉組別產生一位議員;文化及體育界選舉組別產生兩位議員。選管會收到六份申請,只有勞工界有兩個組別競爭,即意味著其它界別不會出現差額競爭。

投票地點有三十七個,較上屆多一個,共設有三十八個直選票站及五個間選票站。各投票站運作時間為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至晚上九時,共十二個小時。大部份直選投票地點與上屆一樣,只有少部份以新地點取代。路環監獄設有一個直選票站,向具投票資格的在囚人士使用。

間選將首次分開在兩個投票地點進行(理大體育館及新增的教業中學,前者提供給工商金融,勞工,社服及教育三大界別投票;後者供專業,文化及體育兩大界別投票),分別設有三個和兩個間選票站,這是經檢視上屆間選投票人輪候情況後的優化舉措,希望起到分流作用,以縮減投票人輪候投票的時間。間選兩投票地點均同時設有直選票站,以便投票人可於同一地點行使間選和直選投票。

今屆直、間選票站合共設有超過七百七十個劃票間,較上屆增加逾八十個,讓更多選民可以同時投票,縮短投票所需的時間。所有票站均設有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劃票間,投票地點亦會完善或添加無障礙設施,務求令所有選民都能便捷地順利完成投票。

選管會亦高度重視投票站電腦設備、網絡系統及電力供應的穩定性,除了完善硬件設施,亦將會派駐專責技術人員到各地點長時間監察及維護設備系統。選管會亦制訂了應變預案,以確保電子系統出現故障時,選民仍可繼續正常投票。

選管會亦預留望廈體育館作為後備投票地點,若投票期間出現緊急情況,將以適當方式通知選民相關投票地點的調動及配合措施。選管會已於本月二十日開始向廣大選民郵寄投票通知書,並推出多種查詢平台,包括“一戶通”、語音查詢系統、自助服務機等,讓選民掌握自己所屬的票站,於九月十四日選舉日前往正確地點投票。

可參與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選民數目,下調至約三十二萬八千六百一十人。按照選民登記冊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本澳有效的選民有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九十一人,擁有參與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權。但截至八月中旬,因為各種原因,包括精神錯亂、司法判決、死亡等情況,而被註銷登記的選民數量大約有四千五百二十人,因此下調可參與是屆選舉的選民人數。

緊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議員違反義務可被追究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在即,立法會於七月九日以緊急程序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法案均獲全票通過。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時表示,此次修改是為了配合近年《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以加強規定議員有義務嚴格遵守和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維護立法會的有序運作。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 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議員除遵守現有宣誓程序外,尚需簽署《就職宣誓法》附件規定的誓詞。

(二) 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按原規定議員只能因刑事程序而被中止職務。現對於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所屬立法機關的行為,亦應可中止職務。(三) 議員中止職務時包括停發報酬,但不涉及維持市民辦事處運作及聘請輔助人員的津貼。

(四) 規範喪失資格程序,規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具權限證明可導致議員違反誓言的事實。

(五) 明確缺席報備機制,將議員缺席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須提前向立法會主席報備的現行實務做法納入法律。

(六) 引入當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事宜和相關後果,若證實議員違反議員義務,立法會主席應將該事宜安排到全體會議的日程,由全體會議就職務中止與否作出決定,並在決定中止職務時,訂定議員被中止職務的天數。法案建議訂定因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職務中止期間為七至三十日。

(七) 因應各地議會對影響議員及議會組織尊嚴的行為可提出譴責機制。引入當議員違反任何一項載於《議員章程》內的義務,立法會可對其予以譴責。

何潤生表示,考慮到在新冠疫情期間出現的情況, 建議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全體大會和委員會可例外地透過遠程方式召集會議,所需電子設備由立法會提供;建議規定執行委員會組織議員開展培訓和交流活動,以加強履職培訓;落實《電子政務》的規定,建議立法會會議的召集可透過電子方式作出,並按規定提前在立法會網頁公佈,同時允許委員會召開僅只討論工作安排的內部會議,並僅可通知委員會成員。

何潤生又表示,考慮立法會作為莊嚴的機關,經參考世界各地議會的慣常做法,認為在議會上所進行的事宜討論應以尊重和莊重的方式為之。因此,將相關的內容引入《議事規則》 以進一步確保議會的良好運作。當中包括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它物品。所引入的內容並不會觸及議員的權利,正如《議事規則》 和《議員章程》中已明確規定議員可表達任何的意見。

在細則性討論第九十三條 “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閉門進行的委員會會議內容(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 時,何潤生表示,閉門會議內容保密的原則並沒有改變,小組會議閉門進行,亦可透過議決公開 的精神亦沒有改變。他強調,現行小組會後由主席及秘書向傳媒公佈會議重點的做法行之有效,亦會透過意見書詳盡記錄討論的細節。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總結時表示,小組會仍以閉門會議為主,但經議決後可以公開內容。各委員會可依據議事規則自行制訂具體開放方式及相關守則。他又指閉門會議是希望與會的議員和官員能暢所欲言,充份發表自身的觀點和意見,並避免部份未成熟的內容引起社會爭議及社會可能針對部份議員的言論。

新修法案去年四月通過

候選人需經國安委審查

《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在去年四月中旬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 新法要求立法會選管會成員、候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當中引入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審查機制,把七項標準法定化,並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對於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作出的取消資格決定,不得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被判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人士在五年內“禁選”。

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對國安委發出的資格審查意見書,若被判斷為“不擁護、不效忠”澳門特區及國家的審查結果,不得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二常會對此修法方向及規定表示贊同。過程中亦與政府討論減免選民重複提名的處罰及效力、統一候選人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以及法案修改及增加違法處罰方面的規定。

其它主要修改包括增加公然煽動罪,凡公然煽動選民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者,可處最高三年徒刑。公然煽動即具有公開性,煽動則包含鼓動、推動或呼籲等方式。若在公開場合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破壞選舉秩序,有意影響選舉的公信力,因此需要立法打擊。若單只是在網上發表個人狀況,例如因身體不適或因天氣問題而不投票,則屬於情感宣洩,沒有煽動的意圖,因此不會涉罪。但若發文背後另有煽動的意圖,則會交由執法者處理。

至於違規公佈民調結果罰則擴展至任何個人及實體;重複簽名提名則全部提名均屬無效;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等。法案共八條條文,包括修訂增補原法律三十多條內容。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在七月十五日宣佈,按照國安委員會致送選管會的審查意見書,“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中六名候選人及“傳新力量”六名候選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對兩組別共十二名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對於選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盛銳敏又表示,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規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和司法上訴,理由之一是基於國家安全,確保國安委工作內容和審查資料不會對外披露。他指出,國安委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專門機構,權威性和專業性無容置疑,與國安委工作有關的資料和情報必須要高度保密,若透過司法上訴公開資格審查資料,將對國家安全構成一定風險。

另外,直選隊伍原有九組遞交提名,除了“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及“傳新力量”兩組被指不符合參選資格外,較早前另一組別“基層互助”因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補交提名,其提名委員會不獲確認合法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