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分制”改為“記分制”
條文具爭議暫難達共識
修訂的《道路交通法》法案去年四月在立法會雖然以二十七票贊成、兩票棄權獲一般性通過,但當中不少條文存在著爭議。交局認為修法目的是為了管理好交通問題,新法案唯一增加的是“扣分制”,並強調法案的底線是一定會有“扣分制”,不會取消。新法中亦有其它具爭議的內容需要修改,當日列席會議的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承認新法中不少條文不容易達成共識,但政府願意就扣分制度的細節進行討論,包括扣分種類、處罰程度等。
新法案其中一項引起社會爭議的是建議引入“扣分制”。政府最初向立法會提交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文本所規定的“扣分制”規定,是指每名駕駛員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均先獲賦予十二分的初始分數,當駕駛員因違例而被扣減至一分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時,則會被即時“停牌”三個月;若被禁止駕駛後被扣減至零分,禁止駕駛六個月,禁止駕駛期屆滿後可重新獲賦予十二分。駕駛員被扣減至少五分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及有關理論測驗,如獲得成績合格則可獲增加三分,但以每兩年一次為限。被禁止駕駛的駕駛員必須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及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如未通過則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
法案在一般性通過當日多位議員均認為“扣分制”內容不夠清晰,對其實際操作充滿疑問,例如“點樣先要讀書(參加駕駛進修課程)?點樣又不用讀書?”“理論上有十二分,但扣至少於七分時,已經要停牌三個月,原因為何?”亦有議員關注恢復分值的問題,指有外地行之有效的“扣分制”恢復分值時一般並非自費修讀,而是由官方提供課程或網上學習平台,以讓被扣分者學習改進,恢復分值,質疑政府為何沒有參照,反而要駕駛者自費並要通過理論測驗?“如果駕駛理論測驗未能通過,是否就不再具備駕駛資格?”認為有關做法相當嚴格,條文亦不夠清晰。
政府在去年底換屆後,今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新的《道路交通法》法案修訂文本,最新法案文本對原本經一般性通過的文本作出相當多的調整,最重要一項就是由原來的“扣分制”改為“記分制”。小組會主席引述政府方面介紹,指“記分制”是參考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的相關制度,在澳門每位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分,並將根據法例中所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計算不同相應分值,建議犯罪行為記四至五分、輕微違反記兩至三分及行政違法記一分。
立法會執委會在上屆會期結束後指出,立法會主席與政府溝通後,政府表示由於涉及法案的跟進和研究工作較為複雜,難以於短期內完成並提交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為此,經雙方反覆討論後,一致認為現階段《道路交通法》法案並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執委會認同立法會與政府方面達成的共識。同時,一常會提交的報告書表示沒有收到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工作文本和法案最初文本均不成熟,加上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此實際上於正常運作期屆滿後立法會將不再開會。

各程序未及完成審議
修交通法需重新提案
修訂的《道路交通法》法案已成為“廢案”,原因是該法案未能在第七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細則性審議和表決,且法案的複雜性、社會各界意見的分歧,加上去年底政府換屆及立法會選舉等因素,導致無法提交全體會議審議。
第七屆立法會會期在八月十五日結束。一常會在最後一日開會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社會上對法案的修改仍未達成共識,且政府未有提交最終修改文本及回覆委員會問題。
政府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道路交通法》法案。該法案先後於二四年二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並於同年四月獲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隨後由一常會作細則性審議。審議期間委員會共召開二十二次會議,政府代表列席十四次,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代表亦展開多次技術性會議,委員會亦收到法律界、市民及各界的大量意見及建議。
去年五月委員會就法案中的“扣分制”適用範圍等原則性問題展開討論,並將有關問題交由政府研究;在今年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後,政府提出將“扣分制”調整為“記分制”,委員會於今年五月才收到政府提交的法案修改文本及補充說明,隨後委員會召開十一次有政府列席的會議深入討論。
李靜儀指出,由於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的牽涉面廣、具有相當複雜性,並且對社會有深遠影響,部份涉及立法取向、實務操作和技術規範等問題都有待政府作全面考慮。本着客觀務實的態度,委員會在審議的過程中一直向政府強調,必須謹慎分析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可操作性,認為需要給政府更充份的時間進一步分析、研究和聽取意見。考慮到委員會尚未收到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和問題回覆,加上立法會換屆等問題,委員會認為沒有條件再審議法案。因此委員會簽署審議報告書並提交立法會主席,說明當前審議進展,立法會主席會繼續跟進該法案。
立法會網站隨後在當晚(八月十五日)上載立法會執委會的議決,指《道路交通法》法案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政府可在未來認為適當的時機重新提案;亦即“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成為 “廢案”。

交通法多年未有修訂
牽涉廣有待研究釐清
《道路交通法》於二零零七年頒佈至今已經十八年,隨着本澳的道路環境和交通狀況改變,原有法律已難以適應。交局曾在二零一八年諮詢公眾修改法律,當時已建議引入“扣分制”;並全面提高罰款金額等;但部份內容引起公眾強烈反對。
二零一八年澳門交通事務局以《道路交通法》部份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本澳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為由,宣佈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但市民普遍不滿修法方向著重大幅度調高罰款金額,行政違法罰款(牛肉乾)金額由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但未有解決根本的交通問題。事件引起不少市民反對,要求交局增加公共停車位,完善交通設施後再提升罰則。事後交通事務局發出新聞稿,指修法的公開諮詢消息公佈後,社會各界踴躍發表意見,經綜合各方考量後,決定擱置原訂的公開諮詢;最終法案在諮詢前擱置。到二零一九年一月政府重啟有關諮詢,於同年九月完成諮詢總結,但隨後亦再無下文。
至二零二三年底政府再提交《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法案最關鍵的新增內容,是累計扣滿十二分將會導致停牌半年。至去年底政府換屆,譚偉文上任成為運輸工務司司長,政府再提交《道路交通法》新文本,取消原有的“扣分制”,改為 “記分制”。另外,原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亦在今年七月不獲政府續任。
當時政府再提交的 “記分制”新文本,將所有駕駛者初始分值設為零分,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累計超過十八分或以上將註銷駕駛資格。
新一屆特區政府在去年底就職後,政府與一常會主席溝通,表示會積極配合委員會審議工作,並會爭取加快工作進度及努力改善法案。一常會主席於今年初將法案一般性問題及細則性問題清單提交政府,以便其研究及給予回覆。隨後經一常會主席與政府溝通,建議分不同的專題進行討論,雙方一致同意先討論“記分制”,在確定有關制度的基礎上再討論法案其它內容。
由於修訂內容牽涉廣泛,例如“記分制”的細節?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罰款、將他人已停泊的電單車移離車位設立罰則等,仍有待政府進一步研究和釐清。法案的記分制和罰則調整亦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職業司機及駕駛者的擔憂。
法案涉及複雜的立法取向和技術規範問題,政府亦未能於立法會上屆會期結束前提交正式的修改文本和問題回覆,導致立法會缺乏審議的條件。但由於法案並非被否決,而是因程序問題而失效,但立法會已經換屆,此法案需要政府在新一屆立法會重新提交及審議,才能進入新的立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