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
人流密集地設“禁區”
政府修改控煙法,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等五項修法重點。
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表示,經參考內地、香港及其它國家地區的控煙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歸納出五項修法重點。具體包括:(一)是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學校、托兒所等場所的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允許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在部份人流密集的街道、廣場設立禁煙區域。
(二)是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及再流行煙草產品,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包括水煙煙草、水煙煙膏及水煙壺的製造和流通。
(三)是雖然特區已經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超過三年,但社會上仍不時發現吸食或偷運電子煙的情況。因此建議進一步加強管控,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
(四)是為了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特別是年輕人的吸引力,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至八成五。
(五)是為保障衛生局監察人員在巡查時的人身安全,並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在發生衝突時作出記錄以輔助取證及記錄過程。
鄭成業強調,自控煙法生效以來,衛局有序逐步擴大禁煙範圍,加強規管電子煙,並配合煙害宣傳及戒煙服務,取得階段性的成效。數據顯示,本澳整體吸煙率及青少年對煙草使用率均呈下降趨勢,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訂定的“煙草使用率相對減少三成”目標,反映出現行控煙政策方向正確。
他又指出,居民對室外吸煙滋擾問題的關注度持續上升,特別是在行人道上“邊行邊吸煙”, 俗稱“火車頭”的情況,對其他行人造成二手煙困擾;加上電子煙、尼古丁袋、草本煙等新型煙草產品及水煙逐漸流行,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不容忽視。
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指出,現行控煙法於二零一二年起生效,一八年首次修法將巴士站及巴士站附近十米範圍列為禁煙地點,娛樂場所全面禁煙,電子煙亦作為煙草產品納入監管,並禁止煙草製品展示。二二年再次修法禁止電子煙進口、生產及流通。林松表示經過多年努力本澳的煙草使用率顯著下降,由二零一一年的百份之十六點六下降至二零二五年的百份之十一點二。十三至十五歲的青少年吸煙率由二零一零年的百份之九點五下降至二零二一年的百份之三點八。但他承認仍面對不少挑戰,包括成年人吸煙率近幾年沒有太大變化,與鄰近地區仍有一定差距,以及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有上升的趨勢。
另外,由五月二十五日起, 衛生局及市政署經綜合評估後,再選定八所學校及四間托兒所,在門口外兩側地面上劃定白色界線和禁止吸煙圖示,以區分禁煙與非禁煙範圍。
連同於去年已實施禁煙措施的相關教育機構,本澳合共有十六家教育機構(十一所學校和五間托兒所)門口外已實行禁煙措施;在禁煙範圍內違法吸煙的人士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管有吸用電子煙
行政違法罰千五
修訂的控煙法諮詢文本建議進一步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禁止管有的包括電子煙機身、煙油、煙枝等,並建議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的處罰與違法吸煙相同,同屬行政違法,違者將被科處一千五百元行政罰款,並希望能於二零二七年生效。文本同時建議授權控煙監察人員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輔助執法,以提升執法效率及減少衝突。
衛生局防控煙酒辦主任林松強調,電子煙的危害絕不低於傳統煙草,青少年容易嘗試並會逐漸上癮,電子煙裝置亦可能被用作其它毒品的載體,全球多地已實施嚴格限制措施。他舉例指香港即將禁止管有電子煙,新加坡亦已全面禁止電子煙。
林松又提到,現時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將合法吸煙年齡提高,或設定特定出生年份後的人士禁止購買煙草產品措施。他指出,衛局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推進各項控煙措施,暫時在短期內未有相關規定,但會納入政策研究的考量範圍。 林松指出,無論是澳門或世界各地,青少年是特別喜歡使用電子煙,他們慢慢使用電子煙後,對尼古丁耐受後會轉而吸食傳統煙草,在成年人中很常見。
對於准許控煙監察人員配置可攜式攝錄設備,以輔助控煙執法。林松指出,可攜式攝錄設備只會在雙方發生衝突時使用,並非任何時間均會開啟;開啟前會向對方提示。衛局期望藉此降低衝突發生的機會,同時減少巡查每隊的人手。現時為避免發生衝突,每隊或需三至四人,將來可減少至兩人一隊,從而提升執法效率。
文本又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林松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兩項煙包措施,包括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採用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已經在世界多國實施或計劃實施。文本建議煙草製品統一包裝底色,統一商標字體、大小、顏色與位置等;並將警示圖文佔主要展示面積比例由五成提高至八成五。有關的包裝改變會設立一年寬限期,讓煙草商可以逐漸消耗市面上已有的煙草產品。
至於會否參考外地禁止特定年齡以下的人士接觸煙草產品?林松表示,現時確實有很多地方已將可吸煙年齡提高,或是規定某年份後出生的人士不可購買煙草產品,該等措施未來都會考慮;但衛局暫時未有相關計劃。
諮詢認同加強控煙
倡世遺景點全面禁
修改控煙法的諮詢文本提出包括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在工商、旅遊、教育等界別的諮詢會上, 旅遊業界代表認同政府擴大室外控煙範圍,指現時在大三巴、關閘廣場等人流密集的旅遊區吸煙情況十分普遍。在關閘廣場、大三巴均設有垃圾桶方便吸煙者使用,但仍有不少人邊吸煙邊走路,令不吸煙的人士感到很難受。但大三巴、手信街至議事亭前地目前仍未設有禁煙區。吸煙人士的二手煙對非吸煙人士造成困擾,因此建議把所有世遺景點納入禁煙範圍。同時提議改造垃圾桶,增設針對性的煙蒂回收器具,亦建議強化禁煙標識、在各口岸電子屏滾動播放控煙宣傳,讓旅客清晰知曉禁煙區域,避免誤墮法網。
出席諮詢會的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代表指出,支持澳門控煙接軌國際標準,建議在遊客和居民密集區加強街道控煙、運用科技輔助執法並開發電子舉報平台,並建議擴大學校周邊禁煙範圍,同時促請當局增加煙草稅等。
休閒旅遊服務創新協會會長黃輝表示,室外控煙是大勢所趨,如未來將控煙範圍擴大至世遺景點、旅遊區,將提升澳門旅遊城市及健康城市的形象。不過,各地控煙要求不一,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未必清楚知道澳門的控煙規定及禁煙範圍,建議向旅客加強宣傳控煙規定及罰則,如在口岸及旅遊區加強宣導,執法人員“先勸喻、後執法”,讓旅客知悉相關規定。新加坡在室外控煙方面有較嚴格規定,且執法嚴謹,值得本澳借鏡。
有雪茄公司代表發言表示,文本建議對將煙草包裝警示面積從五成提升至八成五,認為相關建議對業界不太可行!他解釋相關比例會幾乎覆蓋雪茄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等關鍵資訊,甚至遮蓋品牌名稱,質疑擴大覆蓋範圍的必要性。
有教育界人士支持禁止公眾場所管有電子煙,認為可填補現時澳門在電子煙規管的空白。有學校前線人員在校園內發現有人使用電子煙,電子煙可以在隱蔽地方吸食,但現行法律對管有電子煙未有罰則,難有阻嚇作用,而香港已禁止在公共場所管有電子煙,違者罰三千元,建議衛局設罰則,填補法律空白。
學聯代表指出,支持今次控煙立法,贊同統一管理煙草包裝能減少青少年因新鮮感嘗試吸煙,認為全面禁止電子煙可避免年輕人因好奇而接觸,因電子煙隱蔽性高更難監管;提議優化現有吸煙區設置,讓吸煙區遠離人流、擴大面積,配備專業煙頭回收設施,例如滅煙凝膠。
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回應指出,未來通過立法後,管有電子煙等同違法吸煙,屬行政違法,初步考慮罰款一千五百元。若煙草管制設立過高罰則,或與整體法律體系不協調。至於如何搜證,因衛局沒有搜查權,學校等可自行考慮對學生進行相關檢查。
衛生局於三月八日至四月八日展開的公開諮詢,共收到二千五百六十九份意見。舉辦的三場諮詢會約有二百三十人出席,普遍支持今次修法方向;衛局在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後會編製總結報告,上載至公開諮詢專題網頁、政府入口網站及“一戶通”平台上以供公眾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