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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設引導基金推動產業經濟多元發展

政府引導基金注資百億

推動產業發展經濟多元

為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特區政府計劃設立政府引導基金,藉此匯集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重點發展產業和項目,長遠地支援澳門加速構建多元的產業結構。政府表示,初步以財政儲備滾存收益向基金注資一百一十億元,基金投資範圍涉及五方面,包括四新產業。聯同首批社會資本,預料基金第一層規模可達二百億元。

據政府介紹,基金建立“三加一”治理架構,以“行政長官│管理實體│基金經理”作為治理主體,計劃新設立公共資本企業作為管理實體,專門負責基金日常管理,並針對基金經理建立獎罰分明的績效機制。諮詢組織的基金指導委員會,由政府主要官員和專業人士等組成,為基金政策方向、戰略規劃及重大事項提供意見。

政府初步計劃以財政儲備歷年滾存收益向基金注資一百一十億澳門元,並聯同首批社會資本設立引導基金,預料基金第一層規模可達二百億元,期望藉此鼓勵和匯集引導社會資本,吸引優質的企業和優秀的管理人,參與到政府引領的重點產業投資,長遠地支援澳門加速構建多元的產業結構。預期通過政府資本撬動社會資本,提升財政資金效能和槓桿放大效應;推動本澳產業轉型與科創;促進澳琴聯動與區域協同,吸引國際科研企業、高端人才及優質資本集聚澳琴;為本澳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支持,拓展發展空間;優化澳門就業結構,改善民生與就業。

投資涉四新產業創科

基金投資範圍涉及五方面,包括四新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及初創科企;國家戰略、產業升級、科技創新、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符合定位且充份發揮澳門獨特優勢的領域;支持澳琴和大灣區聯動發展的投資項目;其它符合特區政府政策導向的投資項目。

政府稱,特區政府充份發揮平台優勢,主動向實力雄厚、具良好信譽和願意配合基金的長期主義和“耐心資本”理念的投資者共同出資,目前正在磋商當中;至於管理實體方面將遵循市場化形式,設立引導基金後,特區政府亦會馬上遴選一些專業、優質的基金經理,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保障運作專業性,並面向市場進一步去募集社會資本。根據政府投資方向篩選投資優質項目,在落實政策目標的同時保障社會資本具備合理增值預期。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將着手籌組由政府官員、專業人士、學者及專業領域代表組成的引導基金指導委員會,為基金政策方向、戰略規劃及重大事項提供意見。同時將建立涵蓋投資、風控、研究及合規等領域的專業團隊,優先吸納具備國際金融視野與本地產業洞察力的複合型人才,並建立多層次的職級體系與激勵機制,為引導基金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政府今年初舉行引導基金宣講會

基金三層架構設計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政府引導基金採用引導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三層架構設計,其中母基金和子基金由市場化管理。相關管理規範採用有限合夥基金的形式設立,由基金經理負責“募、投、管、退”。政府表示,“澳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澳管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的管理實體,將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市場化的規則與流程,遴選合格且具資質的機構申請成為母基金的基金經理

今年五月,政府正式成立公共資本企業“澳管公司”。澳管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的管理實體,負責管理基金的日常運作、財務運用及執行投資決策。為使引導基金能有序落實推動產業升級、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及初創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澳管公司將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市場化的規則與流程,遴選合格且具資質的機構申請成為母基金的基金經理;特區政府亦鼓勵基金經理與符合條件的市場投資者對接,撬動社會資本形成政府與市場的合力,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多元發展。

設澳管公司聘基金經理

政府引導基金可採取基金投資、直接投資、聯合投資等方式,投資範圍需符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國家戰略、與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聯動發展等政策目標;要求管理實體編製年度計劃並呈交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重大投資項目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

關於基金經理聘請條件。政府表示,基金經理的資質包括持有相關金融牌照,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成功案例,管理澳門母基金或子基金時需要設立本地辦事機構和建立運營團隊;同時亦要具備推動澳門以外的企業落戶澳門和深合區的能力等。基金經理遴選需考慮團隊穩定性、不同領域專業程度等,但不同基金的評審標準會有不同,具體標準會在適時公佈。他強調,會優先考慮在澳門註冊的本地金融機構,但若涉及內地投資,要根據當地法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資格。

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認為,引導基金對基金經理的遴選考核設定較高標準,推動行業看齊國際標準,相信未來能吸引更多優質專業人才,組建不同資產領域與管理團隊,發揮市場洞察力,讓金融業多元發展。期望政府盡快推動相關工作,以便業界參與基金經理遴選,開展投資等業務。同時,引導基金須與國際接軌、並打造差異化,從內地、澳門和國際引進資本,透過良性競爭共同推動本澳產業多元化。

政府表示,澳管公司將堅持長期主義和耐心資本的原則,遵循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確保引導基金投向符合特區政府產業政策的重點新興產業,促進產業升級與澳琴協同。實現產業發展及政府資金的循環使用,且不以追求短期財務回報為首要目標。同時,將持續管控風險並定期開展績效評估,以提升投資效益並帶動產業成長,繼而創造優質就業職位,促進就業多元,惠及本澳企業和居民,實現公共資本效益最大化。

澳門加強創科產業發展

“耐心資本”著社會效益

違約企業可被強制退出

政府制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行政法規,以建立一個權責分明及風險可控的制度框架,遵循“耐心資本”的理念為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關鍵領域,實現產業升級與公共資產的長期增值,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政府表示,法規出台後,下一步會於年內完成設立基金,預計會按機制開展第一層注資的工作,並計劃透過合同機制對一些企業設“返投”比例,如要求對澳門經濟作出貢獻及聘請一定數量的本地人。若企業沒有履行有關合同條款將視為違約,可被強制退出。

為有效推動政府引導基金的相關工作,法規建議構建下列多層治理架構: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政府引導基金指導委員會,為訂定政府引導基金相關政策,尤其是政府引導基金訂定中長期戰略、年度計劃等重大事項提供意見。法規亦提出建立符合耐心資本原則的績效評估及容錯機制。政府表示,耐心資本原則沒有既定的年限,雖設有績效評估機制,但不會單純只關注基金的財務回報,將更著重基金達到的社會效益及對澳門經濟實際推動作用。引導基金不會預設固定的收益比率,同時會設有謹慎性限制,不會全部投資在一個項目上,單個項目亦不會達到控股地步,初步定義佔比約二至三成。政府強調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尤其是企業股權投資,政府會以整體基金運作效率,不會以單一企業及項目虧損,否定或推翻整個基金的運作情況。

建立評估容錯機制

在績效考核方面,法規要求評估著重基金的產業引導及社會效益,而非短期財務回報,經濟財政司司長可要求聘請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對管理實體及基金經理的考核依據。

在容錯機制方面,法規明確只要管理實體及相關人員決策程序合規、盡職調查充份、無利益衝突,因市場、政策等客觀因素導致的投資虧損視為正常商業風險,藉此平衡投資決策與風險管控方面的顧慮。

至於社會資本退場安排,政府表示,引導基金會採用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即私募基金結構,是國際上較為成熟和規範的形式,在基金存續期結束後,所有合夥人均可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安排有序退出。

政府指出,設立引導基金是為推動澳門產業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產業需引才及培育本地人才,將來的規模和發展趨勢需視乎引入產業情況,暫未能訂定相關指標,但肯定是利好的機會。日後投資企業後,會重點關注“鏈主”企業的溢出效應,若落戶澳門將可帶動周邊中小企及專業服務機構等。另一方面,會透過合同機制對一些企業設“返投”比例,如要求對澳門經濟作出貢獻及聘請一定數量的本地人。若企業沒有履行有關合同條款將視為違約,又或團隊出現貪污舞弊情況,因涉及公帑運用,將被強制退出。

政府冀引導新興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