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話坊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經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特定業務法減企負擔

舊例逾廿七年需檢視

政府已於七月六日起舉行至八月十九日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公開諮詢,並於十月十六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是次修法期望藉此減省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條件及流程,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及實際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務求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減輕企業營運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法案優化行政審批流程,跨部門審批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在維持線下申請基礎上,引入線上申請;善用電子化手段,加快內部文件流轉的效率。

為持續完善營商領域的法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政府對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的法令進行全面梳理及檢討,並重新制訂新的《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政府對現行制度提出若干修訂建議,並制訂諮詢文件。希望藉是次公開諮詢,聽取社會意見,凝聚共識。

立法方向主要是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職能配置及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在重新構建監管體系方面,因應業務及活動的風險程度調整監管模式,分別為“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放寬規管方式”及“維持或理順規管方式”。文本建議九項活動或業務不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以及十類業務活動簡化為登記制度。

現時有關規範特定業務的行政規管法令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七年,有必要對制度全面檢視優化,在兼顧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減省行政審批條件及流程,以減輕經營負擔。簡化放寬以登記制度規管的業務及活動的審批程序,同時訂定相應遵守規則及違反後果,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另外,在諮詢會上,有與會者表示現時商戶經營過程中常會新增副業,建議商戶新增副業只需補充報備,免去重頭申辦。另有與會者指當前行業跨界經營需求持續擴大,建議放寬複合經營限制,允許同一法人、同一經營地址,在全部硬件達標後同步登記理髮、美容、餐飲等多項經營許可。

列席的政府代表回應表示,對於放寬複合經營需要謹慎小心。各行業分屬獨立監管法規。餐飲、美容、修車場等在場地、消防、衛生安全、標準各不相同,若籠統允許一證通辦全部經營項目,對於合規格的經營單一業態的商戶造成不公。若複合經營一旦通過,餐廳內的小型駐唱表演即可豁免牌照申請。如放寬毋需登記的理髮店增設美容服務,若提供跨性別按摩,則仍需要取得按摩場所准照。至於美容院等場所若展開醫療級頭療、理療項目,均屬於醫療行為,受《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監管,需要申領診所牌照。

政府立法規管旅拍

女學生聘非法旅拍被截

政府立例以兩階段規管

只限澳門人具資格參與

十月初一名內地女學生被揭發支付時薪四百元人民幣聘用一名內地女子來澳旅拍,於路氹區拍攝後交收款項期間被巡經的治安警截獲。調查期間兩名女子承認非法僱用及工作。警方當日傍晚途經路氹連貫公路巡邏期間,發現有人拍攝並交收現金,懷疑涉及非法工作,於是上前截查。調查期間,首名嫌疑人供稱之前在社交平台看到次名嫌疑人的帖文,於是以四百元人民幣聘請對方來澳為自己及另外兩名朋友拍攝。次名嫌疑人承認收取報酬提供拍攝服務,事前兩人並不相識。警方以“不合規範的僱用罪”對首名嫌疑人立案移送檢院;次名嫌疑人則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移交勞工局處理。

根據治安警數據,今年六月一名三十多歲內地女子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支付一千多元人民幣聘請一名內地男子充當私人攝影師,在香港拍攝後於六月十九日轉抵澳門,期間被巡經的警員截查並揭發事件。

現行的法律並沒有專門的條文規管在景點進行有償拍攝服務,導致任何人士包括非本地居民均可於公共景點自由進行拍攝。但隨着訪澳旅客對旅遊拍攝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為填補管理上的空白,政府建議將此類活動納入登記制度,以平衡旅遊服務的需求與公共秩序。有關的登記制度不設任何專業技術門檻,例如年資或經驗證明,只純粹以場所管理作為導向,以確保服務在規範下有序進行。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中,新增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即“旅拍”),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分配和管理。

法案在上周五經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旅拍制度由小販法衍生。小販競投要求參與者為澳門居民、具行為能力,需要親身持續經營二百四十日並有固定地點;但大三巴等景點的旅拍難以滿足固定地點長期經營的條件,因此需要另立新規。旅拍登記分兩階段:首階段為資格登錄,合資格澳門居民可透過電子平台登記;市政署再按登記人數、景點及節日訂定名額與時段。開放第二階段申請,落選者下次登記可獲優先。名額、地點等細則由行政法規訂明,婚紗店的約拍業務則不受影響。

按照法案建議,若未登記而從事旅拍,會被罰款五千至十萬元;已登記但超出獲分配區域或違反義務,罰款五千至兩萬元。未來或要求旅拍者須穿著背心或佩戴證件,設登記機制核查,新制度有助識別過界攝影師。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旅拍只限澳門居民參與,源於原有小販管理思路,目的是保障本地居民就業。而婚紗公司仍可依法聘用外僱進行約拍,但約拍並不屬於旅拍,至於日後會否開放予非本地居民進行旅拍?則有待社會達成共識。

桌球室放寬進入年齡

卡拉OK網吧放寬年限

低風險業務只須登記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中,維持諮詢文本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的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卡拉OK場所維持禁止穿着校服的學生進入;未滿十六歲未成年人可於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在父母一方或行使親權人士陪同下進入及逗留。網吧則維持禁止未滿十二歲未成年人及穿着校服學生進入。法案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只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現行的法令生效超過二十七年,事前審批監管模式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因此制訂新法案,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

法案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監管已能有效管控業務或活動,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居民毋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例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居民只需要向當局申請登記並提交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包括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

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則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例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法案規定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政府將引入線上申請方式,並對涉跨部門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政府亦需要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

法案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黃少澤強調,事前規管雖按風險適度放鬆,但事中及事後監察一樣存在,業界仍須遵守安全、衛生及秩序等相關法律規定,違法活動不會因業務牌照而合法化。

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可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

法案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為兩個類別,即超過十人在公共街道拍攝,或涉及爆炸品、臨時中止交通等六種特別的拍攝情況,需要取得預先的許可;少於十人的小規模拍攝則納入登記制度。健康俱樂部維持可在酒店場所外設置,不限於酒店內;以及旅拍活動明確採取兩步制。

至於不以行政條件規管的活動,後續監管仍會由各相關部門會按一般法規在衛生、秩序、消防等方面監管,並非完全放開。例如佔用公地仍需要向市政署申請准照,非牟利表演項目不再限於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只要其性質屬於非牟利,舞蹈、歌唱或雜耍等均毋需要獨立行政條件。

遊戲機中心維持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