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近日,本澳一宗心理治療師涉嫌性侵及性騷擾至少一名女病人及四名女實習治療師案件,網民紛紛議論,齊聲譴責。據警方公佈,涉案男子是某醫療機構的心理治療師,在工作期間藉治療與教學為名,疑做出專業失德之事,由心理治療便成「按摩治療」向女受害人“鹹豬手”。不僅破壞自己名聲,甚或要負上刑責,其行為亦有損病人對醫生和師生之間的信任。尤其心理和情緒上需要醫療的病人,可能加深其傷害。
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性脅迫罪」是指以暴力、嚴重威脅或使人喪失意識/不能抗拒的狀態下,強迫他人忍受猥褻行為(如觸摸性器官)或強迫其作出性行為,可處以二年至八年徒刑;「性騷擾罪」則指強制他人忍受或進行性方面的身體接觸(含物件),最高可判一年徒刑或罰金。若證據確鑿,涉案人固然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對被害人而言,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或難以磨滅。從被害人遇事一段長時間,經過思前想後才報案,可見事件對她們所造成的影響是無法遺忘。
筆者並非心理治療專家,但一般人理解心理治療主要以聆聽和傾談方式進行,嚴重或許需要藥物治療,而肢體接觸有機會是輔助性質。然而,有身體接觸的治療應事先讓病人知悉,也避免尷尬,且底線很明確有別於侵犯行為。遇到侵犯亦應勇於反抗和舉報,不該讓涉案人得逞,繼續傷害更多人。俗語有云:能醫不自醫。專業人士違反職業操守的事件以往偶有發生,當中也出現過猥褻、變態的行為,除自身人格問題外,現今社會人們的心理健康,值得更多的關注,以至獲得合適的治療。
山草
